馬太福音18章21節開始到末了有一個惡僕的比喻: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22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23因為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24他開始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下令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26那僕人就俯伏向他叩頭,說:『寬容我吧,我都會還你的。』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28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就揪著他,扼住他的喉嚨,說:『把你所欠的還我!』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我會還你的。』30他不肯,卻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31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把這一切的事都告訴了主人。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33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司刑的,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
經文中講到有人大債得赦免之後反去追其它欠他債的人,耶穌用惡奴才來稱這種行為。你也許會說 "主啊,我一定不會犯這種罪惡。" 是真的嗎? 我倒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看見這種事情在上演。就在今天,就在來的路上。
每當路上交通壅擠的時候,總有人仗著小聰明,走旁邊移動快的車道,可能是轉彎專用道來超過一整排規矩排隊的車輛,到了很前面再打燈切回主線。這時候有人心懷寬厚,就讓他切了進來。這個人進來了主車道之後,就把他前面的空間看的很緊,亦步亦趨的跟著前面的車。如果有個人在這個時候切入到他的前面,他便怒氣大發,按喇叭或是呪罵。 這種行為不就是耶穌口中惡僕的行為嗎?
或者某人生活習慣不好,每天在家裡都是靠配偶收拾才能夠保持整潔。有天孩子找了小朋友回家玩,沒收拾乾淨就各回各家了,他比配偶先回家、看到了倒大發怒氣;也不想想孩子不好的習慣是和誰學的?
主啊,請看管我們的心,不要在我們自己身上的大債得赦免之後又來追別人的小債。在你的面前,我們各個都是蒙恩的罪人,你饒恕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也應該要饒恕別人一樣,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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