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

決志,洗禮 。。。意義以及權柄的由來

每一個基督徒都經歷過決志信主,接受洗禮的過程。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全然明瞭這兩個過程的意義,
決志:要成為一位基督徒的首要步驟
以一個「決志禱告」向上帝表明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   
表明我們已經決定要成為一位基督徒的禱告。這個「決志禱告」的內容必須包括:
(1)承認自己在聖潔上帝的面前是一位罪人,祈求上帝能夠赦免我們過去因為不認識上帝所犯下的所有得罪上帝的事。表明我們願意悔改歸向神。
(2) 願意相信: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受難犧牲,使我們的罪能夠透過相信耶穌而被上帝所赦免,也相信上帝的大能已經使耶穌從死裡復活。
(3) 表明願意邀請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使祂成為我們生命的救主 (拯救生命的神),並且能成為上帝的兒女、蒙受上帝的祝福、得到永恆的生命。
(4) 表明我們的「決志禱告」是奉靠主耶穌的名字所祈求。(因為耶教導我們:人必須要奉靠祂的名(基督徒尊稱為:耶穌的聖名)向上帝禱告,上帝就會垂聽這樣的禱告。 此外,禱告完之後,一般都會說「阿們 」,來表達自己剛才在禱告中所說的話是出自於真心誠意的。(阿們的原文意思是「以誠摯的心」或「誠心所願」。
決志的主權是來自有自由意志的決志人,當他們決定要信耶穌,而願意做這樣的「決志禱告」時,通常都是由一位資深基督徒,來確定決志人明瞭以上的幾點後,念一段決志禱告詞之後便算是完成。
受洗儀式: 
雖然聖經記載:我們只要口裡承認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心裡也相信上帝大能已經使耶穌從死裡復活,我們就必然能到耶穌的救恩;但是聖經也強調:我們還必須經過受洗的儀式之後,才能正式成為一位真正的基督徒。  
一般說來,受洗儀式通常會在教會中舉行。其權柄來自神賜給基督恕罪的權柄。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作為肢體,可以給人施洗除罪,接受聖靈內駐成為基督徒的儀式。
洗禮可以有不同的形式,通常必須要有教會的授權,可以由牧師或是其它有授權的人執行。有點像証婚制的美國婚禮。由美國憲法賦予各州承認婚姻權利,州法再給予法院以及其它受規定可以証婚的人員,例如法官,神職人員,以及証婚執照持有人;但也有例外。
例如在公海上的船長就有証婚的權力。雖然可能是小到只能搭乘幾個人的船隻,只要是在公海上船長就有這個權力,而法律也承認。但同一個船長在陸地上就沒有這個權力。
洗禮的特例也是這樣,只要有教會的授權,區牧甚至小組長可以到行動不便的人家中給人施洗。在特殊的情形下,例如在瀕死人的病床前,平信徒可以憑禱告求神授權,給病人施洗。當然這是在無法及時請求教會授權,而情況又急迫的情形下,向神直接請求授權,憑信心施洗。
馬太福音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這是為什麼所有的洗禮,施洗人一定要強調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因為僅憑人是沒有恕罪的權柄的。

受洗之後:許多人用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七節的話說:若有人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了;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然而洗禮過後,人如又再犯罪,特別是怨恨,苦毒,貪婪,邪淫等持續的罪,那人ㄧ定得要對付自己的罪,否則還是不能得救。所以洗禮只是標明信心之路的起點,要奔跑的天路還有很長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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