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禱告除了向神求些什麼之外,另外也是一種順服的表現。我們向誰禱告,也就是表明我們順服的對象是誰。讓我們覺得可以依靠自己的時候,就不會開口禱告了。例如我們去店裡買些東西,東西都呈設在那裡,用的是你自己的錢,付了錢拿走東西就好,這麼簡單的事很少有人開口禱告。如果真有人開口禱告,那你看聽聽看那禱告內容都是:不要買到壞的東西,讓我能挑到最好的,開車去的時候一路平安 . . . 那禱告的項目都是自己沒有辦法掌握的。
雖然說是順服,但是常常我們在禱告的時候還是有私心的。禱告多半都是求神幫助自己,將困難移除,諸事順利,不要有麻煩困難的事降臨。經上說,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馬太6:33)。成熟的基督徒就知道要禱告祈求神心意所想要的,而不是自己想要的。但我見過的許多基督徒還是只求自己想要的,將神當作自動提款機,這在初信的基督徒身上是可以原諒的,但是真的不應該發生的成熟基督徒的身上。
所以當我聽說前妻的母親,也就是前岳母得了乳癌,作了手術,但還是發現有殘留的時候,我就覺得我應該為她禱告。雖然這對母女曾經害得我不輕,但是我知道愛人如己是神的一個戒命。神的子女之間相互有矛盾也是很普通的,但我知道神愛祂的每一個子女。神不是也愛我嗎?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真的要為不對付的人禱告,起初我心裡還是有些抗拒的。真的要去愛得罪過你的人容易嗎? 唉!神是如何做到先愛還是罪人的我們的? 離婚這麼多年了,連我前岳母的名字都想不起來了,怎麼禱告?我問我女兒,因為他不久前還有去台灣住在她的家裡。可是我女兒也記不得她婆婆的名字。沒有名字,這禱告也就先擱一擱了。(這算是理由嗎?我也沒打電話去問一下)
過了兩天,我將這件事講給我女朋友聽的時候,當我正告訴她:"可是我連她名字都想不。。。Oh, 她叫劉XX!"。 很奇怪這6年沒用過,想了兩天也想不起來的名字,就在我講話這當下自動地跳進我腦海裡面。這時候我就決定要為她做醫治禱告。我告訴我自己,我要盡心全力地做醫治禱告,不管她知不知道(我們早就沒有聯絡),不管我現在對她的私人情緒如何,我要拿他當我小組裡面的弟兄姊妹那樣,盡心全力的禱告。不要留任何空間,說一些例如:乃是要照主你的旨意,的禱告詞。
而當我真的如此做的時候,我在禱告中感到聖靈對我有一絲嘉勉的感覺。聖靈的責備是我們比較熟悉的,其實聖也會給我們嘉勉的。聖靈沒有告訴我禱告是否得蒙應允,聖靈只是對我如此這般禱告表示嘉勉。原來當我這樣為他人做醫治禱告的時候,其實受益的不只是對方,我自己也完全得到釋放,還可以討主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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