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常自稱是蒙恩的罪人,這句話表達了基督徒對罪的內省的態度。的確基督教義的精華,就是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使得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了,站立在神的面前。經上說、神是公義的、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耶穌基督擔當我們的罪,而且不單單如此,我們在信主之後再度犯罪,耶穌基督還是會饒恕我們,再度擔當我們的罪。
哪有這麼好的事?那信基督教就不怕犯罪啦?不管怎麼犯罪我們還是一樣可以進天國啊。況且神是公義的,讓耶穌基督擔當我們的罪?那這對耶穌基督是公義的嗎?只要因信就可以稱義嗎?那麼這個信的功用實在太大了,靠主名、我們的罪全都得赦免了?天底下的好事都給我們佔光啦?。這些問題在我初信的時候常常困擾著我。但是真正信主久了以後、才漸漸懂得其中的奧妙。
天真的孩子,相信一切人家告訴他的。當我們漸漸長大、就要學分辨什麼是表面詞,什麼是真正意函。例如像我們常見的廣告辭:買人壽保險,保一家平安。買保險真的可以保平安嗎?其實只是買個心安罷了,真的出意外不平安了,保險公司最多只是賠點錢而已,哪有可能真的保你平安?
信主這麼多年使我了解到:耶穌在地上從來就沒有說:他要來免去我們所有的罪;雖然他說過:人子有赦罪的權柄。先知以賽亞說:神使他擔當所有的罪。保羅說:耶穌基督為我們在父那裡做中保。
是的,耶穌基督為我們擔當所有的罪,所以我們可以站在神的面前,但最後這個罪債、還是我們得自己來還。耶穌在父神面前,做的是我們的中保。因為罪要得赦免,我們一定先要離開罪惡的道路,真心要懺悔;只要罪心還在,罪行得赦也是枉然(因為一生的果效乃是由心發出)。這個罪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現在揹負了,但並不是免去了。耶穌是這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我們現在雖無力償還,但是耶穌讓我們有機會以後償還。
耶穌願意為所有的人做中保,只要他先承認自己有罪,並且信主的救恩。聖經上有的例子,便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這兩個強盜和耶穌不同,他們是真的做了壞事被判死。耶穌許了其中一個強盜說:今晚就會跟他同在樂園裡;但是沒有對另外一個強盜說同樣的話。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第一個強盜說了:"我們是罪有應得的。我們所受的與所作的相稱,然而這個人並沒有作過甚麼不對的事" (路 23:41)就说: 耶稣阿, 你得国降临的时候, 求你记念我 !。而第二個強盜卻還在譏笑耶穌。所以第一個強盜具備了罪的赦免的兩個條件;而第二個沒有。
一,要罪得赦免,我們一定先要離開罪惡的道路,以賽亞書 55:7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 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 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所以我們先要意識到到自己的錯誤,改變自己的想法、悔悟。
二,救恩的成全,也需要我們的接受。1833年的時候,美國有一個著名的案例:一個郵件搶案的罪犯,George Wilson, 拒絕了美國總統對他的特赦,最高法院最後判定:特赦必須要被接受才能完成特赦的效力。因為 George Wilson 拒絕總統的特赦,因此絞刑還是照樣的進行。耶穌的救恩當然是為了我們所有的人所預備的,是我們不配,白白給我們的。但是也必須在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主的條件下。絕不是硬塞給我們的。
只要我們認自己的罪,並且也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主,耶穌就願意在父的前面為我們做中保。以今日的金融概念來講,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開了一個信用帳戶。讓我們這些欠債的、能夠因著信用、暫時不破產、下監,得以站在神的面前。還有機會清除我們心中的罪惡,結出美善的果子來。日後當我們真實的認罪、悔改,耶穌爲我們揹負的這個罪債才完全得赦免。博主在信主的多年中,常被聖靈提醒以往的作為,得以認自己從前犯的罪,並悔改自己的罪。認罪悔改之後,便是無比的輕鬆自在。
我們人,從一出生就擔當的從先祖那兒留下來的'原罪'。再加上我們ㄧ生在不斷的犯罪,罪多到一個程度,使得我們沒有辦法跟神和好。還好有耶穌基督來,只要我們相信他,就可以稱義。
原來這個「信」,真的是雙向的。我們信主,能替我們擔當罪債;主也相信我們、知道我們以後是一定可以自潔的。所以今日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當我們悔改,他並且饒恕了我們。以後我們如果再犯罪,因為這個信還在,也就是還有信用,耶穌基督還是可以繼續的擔當我們的罪。
耶穌給我們開的這個信用帳戶到底有多大,可以擔當我們現在一切的罪。但是這到底有多大?耶穌沒有說,經上也找不著。這就像耶穌基督什麼時候會再來?這個問題也沒有人知道答案。耶穌要我們時刻警醒準備著。同樣的道理,我們也不應該濫用我們在耶穌那裡的信用帳戶,老是不斷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