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基督徒婚姻裡面的愛與恨

現今的世代,感謝主的恩典,是一個和平的世代。對中國人來說,很少戰爭,很少以性命相搏事情。不像上個世紀還是個苦難中國的世紀。盜賊多,戰爭多,法治觀念薄弱。

照說我們很少有機會用到仇恨這個詞了。不料兩性間的衝突要比兩國之間的衝突還要難消彌,我們在有些夫妻或離婚夫妻的身上常常還是可以看到仇恨。而今日美國基督徒夫妻的離婚率已經和非基督徒差不多了。美國華人的離婚率也和美國平均離婚率差不多了。這個我很清楚,我都在這個數字裡有供獻。

在多年的對這方面的人群有所接觸,我有機會看到很多憤怒的例子,甚至有少數仇恨的例子。有的是源自不甘心,心想這麼些年來、我對這個家庭付出那麼多,最後竟然淪落到如此下場。有的是兩個人就是不合拍,從生活中的小爭執,最後演變到不可收拾。

不管是什麼原因,我真的看到有很多基督徒的離異父婦,或是少數仍在婚姻中的夫妻是彼此懷有怨氣的。神體恤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有的時候會生氣,但是也告誡我們生氣不好犯罪或是轉作仇恨。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以弗所書 4章 26)

生氣是短暫的,是一會兒可以過去的。但是仇恨f卻是長遠的,一旦長遠了就很難消彌了。神可以體諒我們會生氣,但是我們就算在心裡生氣,也不好把這怨氣表現在言語、或是行動上。一不小心就變成犯罪的言語或是行動了。

在家庭中、生氣的時候兩個人吵架,能說得出好話來?生氣的時候兩個人動手,是摔鍋子摔碗還是打架?

或許耶穌能夠背負一些我們所犯的罪過,那也得等到我們這個過犯結束;所以上面第二句經文其實比第一句還要重要。我們千萬不可放任這個怨氣轉變為仇恨。就算你無法做到在每天結束之前收拾起自己的怨氣,但是兩天、三天之內總該要結束這種敵對的狀態;否則時間長了真的很可能會變得無法無法收拾。而只要你還在持續的仇恨狀態中,那就是在持續的犯罪。

約翰一書三章十五節: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殺人的,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發怒長久了,就容易轉變成怨恨了,而怨恨是持續的,這就變成持續的犯罪了,也就是不義和不屬神的了。

對有些基督徒夫妻或離異父妻而言,不知道為什麼,自己的另外一半反而成了自己生命中最難對應的ㄧ個人。他們可以和顏悅色地面對所有的人,唯獨那一個人老是會觸痛自己的神經。本來應該相愛的人兩個人、卻變成兩個相恨的人。這是何等可惜的事情。

其實兩個人選擇婚姻,應該有看上對方的某些優點,縱使婚後發現對方越來越多的缺點,或是不盡合自己的意,最後實在忍受不了而分手,那也不必轉愛為恨。抱怨對方毀了自己的ㄧ生,再怎麼樣也曾是自己的選擇;如果要怨的話,也只能怨自己選擇錯誤了。

其實我以前就說過,基督徒離婚還算不得什麼罪;但是離婚後想要傷害對方、相互怨恨就是罪了。兩個不適合在一起的人、不ㄧ定要綁在一起,但是ㄧ定不要彼此相恨。最好至少還能以弟兄姊妹的愛來愛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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