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

7/3 登山聽神指示

每到週六跑山,我總是期待神會想跟我說些什麼。這個週末因爲喜逢美國國慶,7/4剛好在周六,所以我們公司禮拜五7月3號就放假了。我的跑山也改到禮拜五。

因為是長周末,很多人都已經出遠門了,所以早上出門的時候就感覺人車特別少。還在開車呢,神的話語就開始臨到我,叫我可以將有聲聖經 download 到我平常聽詩歌的那台舊 iPhone 上,連著有台座, Bluetooth speaker, 可以把它播放出來。

開始跑山、聖靈就的話語林林總總的臨到我,很多是勉勵的話語,因為很平常,所以就不把它們寫出來了。然後我正在回想哥林多前書,想到保羅所說的大淫亂,也就是說會眾之中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林前5章)。這時候聖靈叫我回去查聖經時代的同性戀史。有點無厘頭是嗎?可是我回家查了。

原來在古希臘和羅馬時期、婚姻並不是平等的,女人就是被視為生孩子的工具。一般的婚姻是大約是男子三十歲左右、已經有經濟能力和地位、花錢娶十三四歲的小姑娘為妻,而且有錢人還可以娶不只一個。到了五十歲也還是娶十三四歲的小姑娘。在當時的社會中,女子十六七歲就被視為剩女。

無怪乎聖經裡說不可離婚,因為女孩子十三四歲出嫁、家裡根本就沒有給他讀過書、也沒有謀生技能、到了年紀稍大,如果被拋棄,生活馬上就是問題,要想再嫁人也很難。(婚姻市場上都是要十三四歲的處女)

在當時有那男男之事,其實根本不叫同性戀。那就是有錢人玩女人不過癮,去買十三四歲的少年、以供玩樂、洩慾。那也不是婚姻,也就是以男侍的名義買的。這種男侍到十七八歲,體格健壯以後,富人就不會再留他們,而會把他們放出去。而ㄧ但有過這種歷史的男子,是會被人瞧不起的。這根本就不是'戀',根本就不是願意的;這根本就是社會階級以及性的剝削,這種社會風氣真是變態。

到這裡,我可以猜想到,對那前面所說的'收了繼母'的事、也不用再抱有什麼浪漫的幻想了。那多半就是為了省錢,用強讓ㄧ個女人順從第二個男人,而且名義上是她兒子的男人。多半這個女子也就十幾歲、二十歲不到,沒有謀生能力。在當時的社會觀念下,我也很難想像那個小繼母會願意。

聖靈告訴我的第三件事情就是:要我辭去靈糧堂的小組長。祂說所有的服事工作都可以繼續做,因為服事那最小的弟兄都是應該的,但是不可以再掛名了。祂說我將要讓你做的事,不適合由一個在教會底下有職稱的人去做。我覺得這件事有點重大,因為我之前和弟兄姐妹承諾了至少要做一兩年;而現在只做了半年。所以我要和聖靈求驗證。

我說,你讓「在曠野遇見神」 FB 上的粉絲在一天之內漲到300人或以上吧。我記得當天早上出門前好像還是264,而最近粉絲是以一天差不多剛好20人的速度在增長,所以一天到300要漲36人,有點難度。我還記得求驗證可以很精確,所以就求剛好300人,明天早上我一睜開眼睛就檢查。後來又覺得太苛了,所以說300人或以上都可以。

下面就是我在今早4:44分醒來我檢查粉絲數的截圖,粉絲剛好300人。神啊、我雖然不知道你要我做什麼,但你要我做的我定要順從。(我也相信神必不會要我做不義之事),我這個週末就處理此事,可能還是請原來的小組長姐妹回來掛名,我可以幫她處理一切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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