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僅是在土耳其沙灘上發現的這個溺斃的難民小童,很多教會本身也都經歷過這樣的事:父母親都是愛主的基督徒,甚至在教會有服事,所生的孩子還很小,不可能犯什麼大罪,但是就被主早早接走了,或是落下個終生的殘疾。一般教會裡面都會避談這種事,因為信徒有各種層面的,確實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能明瞭這種現象。但我願意為那些在尋找一個答案的基督徒一個我個人的答案。
我們首先要明白,做這些事的並不是我們慈愛的主。決不是主將這小童抓到海中去溺死的,也不是主將他趕上難民船到海上漂流的。這件事情之所以會發生其實都是人禍,ISIS 發起戰禍,並進行宗教屠殺,才是這件事的原因。沒錯、主沒有阻止這些事情的發生,祂要給我們自由的意志和行動的自由;正如祂沒有阻止我們背逆祂,心懷苦毒、發怨言一般,甚至於我們自己去犯罪。我們不能將人類犯罪、無辜人流血的帳算在神的身上。
對於其他的例子,有的時候,一個人犯的罪會導致他的後代付上罪的代價。那罪的影響會留在我們的血脈中,留在我們的 DNA/RNA 中,導致我們的後代出現病變,甚至影響到三、四代。這種影響有的還在嬰兒時期就出現了,可以導致死亡或是殘疾。同樣的,我們不能因爲這些事的發生就埋怨主,因為這不是主讓這些病變發生的。
我們也要明白,主雖然是大能的,但祂也不會接受我們所有的、每一個醫治禱告。什麼樣的禱告祂接受,主權是在神自己,我們只能接受和面對我們所犯的罪的結果。
我在臉書上一位信奉佛教的朋友就常問我:"如果你的主是全善全能的,為什麼祂會允許這些事情的發生?"。我不只一次的告訴他:"沒錯,我的主是善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但是祂首先是公義的。"祂早在起初的時候就告訴我們:罪的代價就是死。這些事情的發生便是自然的的法則,也就是神的法則。公義的神也不會讓我們犯罪之後、平白沒有任何後果。這中間還有ㄧ個悔改和赦免的過程。
罪的發生和罪的結果都不是神所樂見的。然而今天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已經充斥了許多罪惡,我們每個人也都必定會死。然而我們卻還是有盼望的,如果我們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我們個人的救生,並遵從祂的教訓,在今生的生命結束了之後,我們還能有一個永生的盼望。在樂園裏面,這樣的事就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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