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藉摩西頒佈了寫了有十誡的兩塊法板,後來被猶太人先是發展到六七百條律法,候來又發展出更多上千的條文。人沒有辦法可以全然遵守所有的誡律,但至少我們中間有些人可以藉此知道我們無法憑自己做到無罪。然而有些人、像是熟悉律法的法利賽人、可以遊走在律法的邊緣,但心裡打著壞主意,耶穌來了,卻也說他們是有罪的,而且說他們更難悔改。
今天我們要悔改的先決條件是我們先要知罪,如果不能夠知罪我們又怎麼能悔改?人從自己的五官去感覺世界,只從自己的角度去看世界、是不容易覺得自已正在犯罪,我手上的東西我自已吃怎麼會是犯罪?但是你沒有想到你旁邊的人已經兩天沒吃東西,你把自己吃的飽飽的沒顧惜他人、在神的眼中就是犯了罪的。甚至我們好奇在網上看 ISIS處決人質的殘忍過程、去滿足我們自己的好奇心也是犯罪了。所以光是能夠完全知罪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所以耶穌來,他先是讓我們明瞭我們並不是遵守律法就是是不犯罪,是否犯罪是由心來決定的。例如安習日能不能救人,法利賽人說不能;但耶穌讓我們明白即使是在安習日,我們若看到有人需要幫助而袖手不幫,那才是犯罪。還有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八章中藉著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讓我們明白神更看重謙卑悔改的心。
9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10 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3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法利賽人因此而恨耶穌,祂把他們幾百年來憑藉的律法價值系統全打亂了。從這裡我們知道,律法並不是犯罪與否的標準,只有神才是。而人受限於自己的感官以及軀體當中,不要說是悔改了、甚至於是知罪都很難。我們只有在靈的層面上才能夠認識到自己是否犯罪,然而我們自己的靈太容易受肉體血氣的影響,很難做好清楚認知的工作。常常我們需要聖靈的提醒才能辦到這一點。而自高自義、就是耶穌所舉例子當中的法利賽人、就算能十一奉獻、禁食禱告,在神眼中還是算不得義,甚至比知罪的罪人更差;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
不可像法利賽人那般自以為義,要知道當我們自以為是的時候就得不著神的喜悅,亦得不著聖靈的幫助了。唯有謙卑認罪、求神帶領,我們的靈才能藉由神的靈認清自己的景況,看到自己的不足和罪犯,這樣才有悔罪、得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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