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愛說見證,特別是在人多聚集地教會,上台做見證好像是一種榮耀;相信在你一生的年日越長,你聽過的見證就越多,說不定你自己都做過、講過。但是你能分的清楚什麼是好見證、什麼是不好的見證嗎?會不會在有些人在做見證的時候,你就在台下自己想:這算是什麼見證?根本就是愛表現,還要讓那麼多人浪費時間來聽,根本就是驕傲。等到你自己做見證的時候,花的時間比他還長、表現的比他還驕傲?!
見證是榮耀神、不是人
一個好的見證,一定不會讓人聽了以後會感覺到、講的人是在驕傲的感覺。許多見證歸納到最後就可以歸納成一句話:「因為我很愛主,所以主怎樣怎樣祝福我。」這樣的見證可不可以做?可以,但不是很好的見證。好見證當中一定要能夠看得到神的榮耀,例如我放下自己;神的主張最後得彰顯,神的義得到成全。有的時候,甚至是以講見證的人的羞辱作為代價的。比如說我作了某某壞事,之後神的管教臨到我,神的話語臨到我,要我改正;我本來不肯,後來順服,神的榮耀得彰顯。這樣就是一個比較好的見證。
要有明顯神作工的痕跡
有些人做見證,喜歡亂湊,一件很簡單、自然發生的事件,也可以被他湊成見證。比如說我要到哪裡去、我出門前天在下雨,快要出門的時候雨就停了,等我走了半個小時、到達目的地以後,天又開始下雨了。所以神實在很愛我。這種見證的問題是:有很多種可能的原因,可能就是剛好;況且如果我這麼說,那在那場雨中被淋濕了的人,是不是應該要覺得神不愛他了呢?如果見證中要顯明一個神的做為,應該要更明顯一點的。奇蹟本身就可以是一個見證,但是見證中卻不一定要有奇蹟,因此我們也不需要用湊的。
見證要有意義
值得拿出來講,特別是上台講的見證、應該要有見證中的亮光。沒有亮光的見證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我很愛主、所以主祝福我。這種見證沒能提醒人什麼該學習的榜樣。或是有的教會喜歡讓人做:因為我奉獻了,所以神大大的祝福我類的見證。這種見證、我覺得和彩票當局、喜歡宣傳中了彩票的人、生活變得多麼好是差不多的。那其中的意義就是叫你多多奉獻。
比較好的見證應該像:我有一次看到一個討厭我的人,陷入了怎麼樣的麻煩;我雖然知道他很討厭我,但是我還是決定幫助他;幫助他排除了困難以後,我們兩個現在成為好朋友。去幫助一個討厭自己的人、這裡面有耶穌的影子;也就是說這一個見證裡面有耶穌的光。
求主幫助我們,在我們作見證的時候、是能夠彰顯神的榮耀;讓我們學習祢的榜樣行事,讓我們是為你做見證的,讓我們的見證裡面要有祢的光。一切榮耀頌讚歸於祢,感謝讚美主。
傲慢伴隨而來的是恥辱;謙遜才能展現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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