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姐妹有次問我一個問題,她來問我是因爲知道我對罪的態度。她說有一次買東西的時候,商家多找了她一美金,她收下了以後心裡就不再平安了,她想回去把那一美元還了,可是開車太遠,要是去還這一美元所要花的時間和金錢都遠高於這一美元了。
我看了一她一眼,就知道這不是她有意要犯罪;不是她去騙別人多給她找一美元的;這多找的一美元要不就是一個單純的錯誤;要不就是魔鬼安排的試探。然而、事後在那裡控訴她的肯定是魔鬼了。魔鬼常常會用一些小事控訴基督徒,還特別挑明我們基督徒的身分來控訴:你因爲貪心就收下了一美元,你不再是一個好基督徒了。
其實我們的良心也會控訴我們,如果我們做了壞事、不等魔鬼在事後來控訴我們,我們的良心在我們在還在計劃還在想的時候就開始會控訴我們了。或是偶發事件當然在事後來控訴我們。然而我們的良心只會合情合理的範圍內控訴。像一塊錢這麼小的事,很嚴重的控訴不合理。或者除非你這一塊錢是從很窮苦的人手中貪來的,除非像這樣、這個控訴才合情。
如果都不是、用這麽小的事做很嚴重的指控就很像魔鬼的做為了。魔鬼喜歡指控基督徒,讓基督徒不能好好的來到神面前、與神隔離;這樣魔鬼的目的就達到了。那個姐妹似乎開始明白了,但是她仍然有疑問:"但是你不是也說過、聖靈也會叫我們自己責備自己嗎?我們怎麼才能分辨一個指控是來自魔鬼還是來自聖靈呢?"
聖靈的指責和魔鬼的指控我都經歷過。聖靈是為罪、為義、為審判,教人自己責備自己。聖靈的指責都是合乎道理(神的真理)的而非吹毛求疵的。而且聖靈用的是提醒,溫柔的提醒,就是讓我想起一件事來,接者我的良心起作用,自己責備自己。但是魔鬼的指控就很嚴厲,往往還帶著罪狀來指控,可能還帶著無理的要求。
聖靈的指責是要我們真心的懺悔,當我們真心的懺悔以後,那個指責就挪去了。然而魔鬼的指控、他所想要的是戰果。就算你真心的懺悔、牠還是一直不斷的想擴大戰果。但是我知道,即便我說得很清楚、一般人還是很難分得清楚良心、聖靈的指責與魔鬼的指控。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再犯罪了,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至於那一塊錢還不還,我告訴那個姊妹:既然妳是沒有心要貪那一塊錢,那麽妳把那一塊錢拿去做慈善吧,送給乞丐,送給慈善機構、證明妳不是貪;如果可以的話,捐出四倍的錢那樣會更好。但是不能捐給教會,因為那是不義之財,神是不會喜悅那樣的奉獻。錢送出去了以後,再禱告求認罪;當看見你這樣做了以後,就算是魔鬼也知道不能再指控你了,你的心中必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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