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以前講過這個題目,那時我所說的是:我不能知道究竟怎樣的行爲是褻瀆聖靈的罪;但是我知道、什麼情況下還能証明、一個人還沒算是到褻瀆聖靈的地步。今天我要藉著馬太福音的經文、再來探討一下、怎樣就可能是褻瀆聖靈的罪。褻瀆聖靈的罪、在整本聖經中只有在耶穌提到過一次,馬太福音第十二章以及馬可福音第三章記錄的是同一個情況下、較為完整,路加福音第十二章只有單一的一句話被記載了下來。
馬太12:22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 25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 26 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27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28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29 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 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可能會抵擋聖靈、拒絕聖靈以及讓聖靈擔憂,這些情況都很常見。但是從結果來看、那些都不是褻瀆聖靈,因為我知道有人在那樣做以後、還是得到聖靈的感動,也就是說聖靈並沒有不赦免他。甚至有未信主的人在不斷侮辱行神跡、作見證的聖靈之後、在他後來生命中的有一天、後來還是被聖靈得著,這也證明聖靈並沒有放棄他。一個真正褻瀆了聖靈的人,聖靈是不會再感動或是觸摸他了。
但是我和一般的解經家不同,我想我們不能從行為看、什麼是褻瀆聖靈的行為,我們應該要在靈的層次看怎樣會是褻瀆聖靈。會不會是已經信主的基督徒、反而比外
邦人更容易褻瀆聖靈呢?我想是非常有這個可能,我們看耶穌基督所舉的例子,那些法利賽人應該明白、有如此醫治、如此趕鬼的能力,應該是出於神;但是因爲他
們想故意抵譭耶穌、就說那是出於鬼王,主就提醒他們不要褻瀆聖靈。但一個原本信佛的人,說基督教的神蹟醫治,說方言是出於鬼,因為原本不信,倒反而可能還
能得到赦免。
從心態上看來,應該是明知這靈是出於神,但卻因爲邪惡的心,原本應該為神作見證的人,卻作了虛假的指控,指控聖靈的作為是從撒旦來的,這樣就是褻瀆聖靈的方向。但是同時我也相信、當耶穌說那些話的時候還是出於警告、給那些法利賽人一個當頭棒喝,同時也給他們一個懸崖勒馬的機會。因此方向是那個方向沒錯、但我相信不是僅說錯一句這樣的話、就萬劫不復的不得赦免了;至於要到什麼程度才不得涉免、那權柄是在於聖靈、沒有人知道。
希伯來書六章第4-8節中提到: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 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有的解經家說要對聖靈不敬一直到死才算褻瀆聖靈,只要還活著、會擔心這個問題的、就還不算干犯聖靈、不得赦免。我不敢這麼樂觀。因爲能犯這罪的還都還算是嚐過天恩的、本應作真見證的人。我想應該曾有過人、犯了褻瀆聖靈的罪,錯得太深、直至不得涉免。也許日後又因爲其他的原因、或者是因爲疾病或災禍而懊悔、但卻再也得不著聖靈的話,那是何等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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