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主講這個比喻非常的生動、 我們就是那欠了大債又還不了的人;天父造人時給人都有榮耀的命定,但是我們都因為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是天父的慈心彰顯、將我們所犯的罪債都一筆勾消,不是先欠著然後分期付款,不是要我們賣身還債;而是一筆勾消我們的罪債,將我們的債都免了,還是藉著祂愛子的寶血來成全這件事。
然而我們當中的某些人,是自己的大債得赦免,卻計較別人歉你的小債。不管是因為什麼事,有弟兄姊妹得罪了你,是至於用生命作代價來償還的嗎?恐怕是不至於的;但天父所免了我們的大債,卻是以生命計價的死罪,乃是我們所犯的、得罪了神的罪,也是主用生命來付上代價、才能買贖我們回來的。
神對我們是有憐恤的,我們乃是按照祂的形象樣式所造的,本來也是應該有對人憐恤的心腸。但是如果我們不能體會我們所虧欠神的,又對弟兄姊妹們加以逼迫的話,不就是在自己原有的虧欠之上、又加上新的虧欠?而且是在神給弟兄姊妹的救贖計劃之上,也給他們罪得赦免、也給他們無罪的狀態之上、又加上新的指控?主說:如果我們如此,不能給人恩典慈愛、也就是寬恕,那我們也不配得到神的恩典慈愛;那神就要用祂的公義來對我們。
我們的主不是這樣說說而已的,祂的教導、祂自己也行的出來,這比世間很多老師或夫子都要強。在當祂被羅馬兵丁釘上十字架、嚴重傷害身體、刺穿手腳的時候,祂還在為他們向天父祈求:「父啊,饒恕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這是世間沒有的,在後世或者有也是受主的榜樣感召的。這樣的夫子,這樣的榜樣,豈不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該當學習的?感謝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