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也講到絆倒人的禍。 18: 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在馬太福音裡,主講使人絆倒的禍是在主抱起一個小孩子、講天國中最大的要像這小孩子, 之後緊接記在其後的、講絆倒這樣的一個小子。但是路加福音卻是在第九章天國中要像小孩子的才為大;但到了第十七章才記錄了絆倒小子的講話。且在原文中兩者的稱呼也是不同的。因此我們不可認為這項禍事是專指絆倒小孩子而言,主所說的乃是說絆倒任何一個小弟兄的都是有禍的。
就如同以弗所書一章4節中所說的,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5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6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所以選民得著兒子的名份乃是神在祂的計劃中所預定的。這計劃甚是長遠,是神在創世以前就計劃要造人,在造人以前就計劃好祂的選民要藉著長子基督的道路也得兒子的榮耀。
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被主得著得經驗,許多人都有很曲折的過程,你也可能很曲折,但任何一個其他的小弟兄也可能有更複雜的過程,每一個人信主都有可能經歷過"保羅栽種,亞波羅澆灌,唯有神叫他生長。 "的過程 (哥林多前書 3:6);所以在主花了這麼多功夫之後、才讓人來到主面前,如果你卻違反主的心意、讓人絆倒了,那你的罪是很大的,這裡面包括你讓你自己絆倒。
那是大到怎樣的罪呢?主在這裡提到永火和永生,可見那絆倒人的罪是足以讓人進入那地獄的永火的。又怕人不明白那看不見的永火,所以主也舉了一個肉眼可見的例子,那就是拿大磨石套在頸項上,沉在深海裡。什麼是大磨石呢?先說小磨石,小磨石是可以用人手轉動的磨石,人雖然能轉的動;但那也是用大塊的石頭所做,人不一定可以舉的起來。那大磨石不是設計用人手可以轉動的磨石,通常人是推不動的,乃要用牲口來拉。人連拉都拉不動,更別想抬起來了。用這麼重的磨石套在頸項上,再沉在深海裡,那就說是必死無疑。
主還說: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 那是何等活潑生動的描寫啊! 砍掉犯罪的肢體真的可以讓我們進永生嗎?當然不是,如果真是那樣的話,我們就可以常常看見缺手缺腳的基督徒了;主這是在用比喻說話。一方面是在告誡我們千萬不要犯罪跌倒,若是犯罪跌倒就要深切的懊悔改過;不是用平常人的那種輕慢的態度來悔過,像是說網購太多了、後悔了就說要剁手;而是要像是真的願意砍掉自己的手腳、挖出自己的眼睛、那種的深刻痛悔的態度去悔改,那樣方可得饒恕。切記,小心,要戰勝自己的心、不要犯罪跌倒或讓他人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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