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讓人難受的一段經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落在大祭司該亞法的手中,這是他們早就預備好了、要陷害要誣告祂的罪。我們的主就在惡人的手中受到了非常不公開又不公平的對待。中國人有一句話叫做"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這個猶太人的大祭司比希律王更要來的狠些;希律王抓了施洗約翰還懼怕民眾的反應、先把約翰關了一陣子之後才處死約翰的。但是該亞法卻是想要速審速決,先將人殺死了、就算民眾也救不了他。
馬太福音 26:57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58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60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61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62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63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66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67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我們的主面對對祂的指控,卻是默默無聲,就像羔羊般的沉默;這些指控還是假見証。這些祭司,文士長老們本來應該都是律法的守護者、是到處要求他人要遵守律法的;但是這個時候卻是找人作假見証、想要置人與死地;那不是一下就犯了兩條律法了嗎?申命記第五章說審判者應當細查作假見証的人、並且要訂作假見証的人得到他想要陷害那個人的罪。但是在這裡的審判者就是去找假見証的人。最後他們找到兩個人指控耶穌曾經說過:"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其實這個也是假見証,耶穌所說的是:"你們拆毀神的殿,我能三日內又重建造起來。"
該亞法這時候就出來直接質問耶穌:"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本來主被問到其它問題的時候、都像待宰的羔羊一樣的沈默不語;但是被問到這個最致命的問題時,主耶穌開口應承了,不但應承、還不是模糊的應承、而是明明白白的說:"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主明知光是這一句話、就會觸怒祭司和長老們、為祂自己招來殺身之禍、那祂為什麼還一定要說呢?
因為人不能不認自己的父母親,父母也不能不認自己的子女。同樣的道理,主不能不承認祂是天父上帝的兒子,即使是要因為這個就被人訂罪和刑罰、也再所不惜。在馬太福音10章32節記載著:「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第33節是「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這是主自己的教導,如果主自己在人的面前都不認自己,那麼又怎麼能要求門徒以及跟隨祂的人呢?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到、主自己的教導、自己先為表帥的作到。
被激怒的大祭司一夥人、就開始動手打耶穌,嘲弄祂。人可以這樣的對神子、真是前所未有;神子把自己這樣的交到人的手中肆意而為、沒有用神的力量來抵擋他們、又是需要多大的自制力啊!我深相信、只要主的一句話、在場眾人的生命都可以被收回去、但祂卻完全沒有這麼做,任他們擺弄。這一切、都被遠遠跟隨耶穌、和差役同坐的彼得探知到了,彼得又會如何做呢?我們在下一篇中再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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