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猶大的下場(馬太27)

馬太福音27: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 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9 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10 買了窰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
 
前面說到彼得的後悔,因為耶穌的被賣,還有一個人是很後悔的,甚至後悔到要去死,那個人就是賣主的猶大,是不是很矛盾啊? 其實如果從經文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猶大心思的一點端倪、如果我的推理是對的,那麼猶大的後悔也是真的,可惜和彼得的後悔是非常不一樣的,他是為自身的罪、那是個毫無穫得拯救可能的罪在後悔,所以隨後他也就找棵樹就上吊了。
 
在我講猶大的心態之前,我先來講個故事: 從前有個人有隻猴子。他把這隻猴子訓練到手很巧、能夠解開各種繩結以及打開各種籠子;然後他就將猴子帶到市場上去賣,由於他要的價錢並不高、猴子很快的就賣掉了,然後他就遠遠的跟著買主回到家、趁人不注意時,他吹一個口哨,那猴子就會逃出來回到他身邊;他就可以到別的地方、將這猴子再賣一次、再賺一筆。直到有一次他將猴子賣給一個大戶人家,那大戶人家有很大的院子、很多果樹、又養了其它很多的猴子,他吹口哨那猴子都再也不回來了;原來連猴子都不願意跟著一個只有苦日子可過的主人。
 
回到猶大的事上面、其實從經文中可以看出來、猶大是並不想耶穌被訂罪的、主被定罪了之後他就大大的後悔;因為猶大是很聰明的、他早就看出來耶穌是大有能力又能說善道的,連死人都可以叫之復活。他想耶穌被賣被抓之後一定會逃走的,也是必定不會被定罪的。天底下有什麼比賣掉之後又會回來的買賣還要更划算的呢?如果從利潤的角度上來看、這叫作不賣白不賣,所以他就這樣的把主給賣了。其實猶大並沒有看錯、主是有能力逃脫的、但是他沒有想到、主是定意要去受死的,這是出乎猶大的意料之外、因此他賣了無辜之人的血的罪就被坐實了。
 
我們可能平常都想、在時間來到之前、我們自己的生命是由自己掌握的,不管我們犯了什麼罪,我們還有天然的壽數可以活完,可以有自己的意志、控制自己的身體。但是像猶大這樣犯下了無可拯救的罪之後,那就不再有希望了,不會再有拯救了,神也沒有再要他作的任何工作了;因此他的審判就定了、魔鬼也不再等待了、當下就掌握了他,神也不再干預,就這樣子、魔鬼就立刻得到了他的靈魂,讓他出去上吊而死。
 
先知預言主是以三十塊錢被人給賣的經文是記載在 撒迦利亞書上,聖經裡面,馬太福音當中就很誠實的留下了一個錯誤。這就告訴我們聖靈啟示的一個原則,那就是聖靈很少逐字逐句的啟示。而是以意念啟示的多。聖靈感動馬太找到了經文(馬可以及其它福音當中並沒有),那極有可能是在以耶利米書開始的一疊經書當中,馬太就錯誤的記載了下來耶利米的名字,後世的教會早就發現了這個錯誤,但卻決定誠實的保留下來。以保持聖經的完整性。
 
撒迦利亞書11:10 「我折斷那稱為榮美的杖,表明我廢棄與萬民所立的約 。11 當日就廢棄了。這樣 ,那些仰望我的困苦羊就知道所說的是耶和華的話 。 12 我對他們說 : 你們若以為美 ,就給我工價 。不然 ,就罷了! 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 。 13 耶和華吩咐我說 : 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 ,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 。 14 我又折斷稱為聯索的那根杖 , 表明我廢棄猶大與以色列弟兄的情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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