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

行律法就是不信 (加拉太書3:10)

保羅在講過、靠行律法不能稱義之後,接下來又繼續的的講到為什不可以一邊信基督、一邊行律法。如果說、即使是行律法不能為之稱義的話、那麼至少應該可以行神所傳下來的律法、好像買一個雙重保險一樣,也不是一件壞事、惡行、對不對?律法難道是要讓人作惡嗎?那為什麼保羅要這麼樣的反對呢?還是一樣、讓我們先來看幾節保羅所寫的經文。
 
加拉太書3章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
 
保羅原先是個資深的法利賽人、不但自己行律法、還要去監督他人行律法,他深知道行律法的要求、和行律法所導致的牽絆。因為要行律法就必須行得全,行律法如果少遵守一條就叫作:不能遵守一切的律法書上所記的,那就是成了可咒詛的;如果不想要變成被咒詛的、就必需遵行一切的律法條文,人不能說合理的律法我們遵行、不合道理的律法我們不行。
 
保羅年輕的時候叫作掃羅,他曾在打死司提反的事上有份(這事被記錄在使徒行傳第七章當中),律法中也規定許多的罪行若是犯了,就要被石頭打死:行淫的婦人要被打死、作假見證、說假預言要被打死;但是參與在這些事裡面、用石頭打死人的、又不算是犯殺人罪,這不是和主的教導相反嗎?
 
你說要守律法、要守安息日、那當有人違反安息日、你要遵守律法去懲罰他嗎?當人在安息日為了幫助他人、為人治病、或是救人、你也要去懲罰他嗎?律法規定人要作這個、要作那個、並說只要行這些事就會得生命,那是用行為換神賜生命。
 
這和神的教導、要信從神、要讓聖靈帶領我們的行事為人、並得到神賜的新生命、是不相符的,並且從古至今也沒有一個人曾經將律法遵從全了的、沒有一個人靠遵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的、因此保羅不贊成信徒再去行律法。既然那是一條走不通的路,既然對我們完全的信靠神是有阻礙、那為什麼要再去行律法呢?為什麼要再去行割禮呢?
 
律法總是說:如果犯了這個、要受咒詛;如果不行那個、也要受咒詛。耶穌基督來、就是要代我們受了這些的咒詛,救我們脫離這律法的轄制之外、我們如果還相信律法還能再轄制我們、那也就是還是不相信救贖,不信亞伯拉罕的福、是要藉耶穌基督可以臨到外邦人的。那也就是不相信耶穌基督所應許的聖靈,反而去相信守律法可以得救了。
 
律法說:不受割禮就是不潔淨,但神卻對彼得說:「我所潔淨的、你不可以當作不潔淨」。聖靈降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也已經降在未受割禮的加拉太信徒身上。神已經不再認為加拉太信徒是不潔淨,為何他們自己還要認為自己是不潔淨?還要再去受割禮?聖靈在人的身上作工,是使人的靈魂潔淨;但是聖靈的工作、絕對不包括使人的包皮脫落。
加拉太人啊,你們自己就是證明,你們為什何還要不信、為何還要去行割禮、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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