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錯誤的「因信稱義」觀 (上)

看到這個題目不要大驚小怪、這裡並不是要說「因信稱義」是錯誤的。而是說很多人所相信的、所了解的因信稱義,其實是建立在錯誤的了解上。是真的嗎?我想今日最普遍的因信稱義的解釋或是教導就是:"我們信神、神就稱我們為義"。也許連你都是這樣相信的,是嗎?但是在基督教的道理裡面、最普遍的相信、往往不是正確的;但其實最普遍的相信、只是最多人相信的。

有多人相信或是很少人相信、對我們的信仰來說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主告訴我們了什麼,那是我們唯一要相信的。

羅馬書第10章第10節的經文「人心裡信就可以稱義,口裡宣認的就可以得救」是保羅在羅馬書中所提出的重要總結、也是大多數人講因信稱義的最重要經文來源。多數人看到這一句經文就認為這樣就是因信稱義了。

有一個拜假基督的邪教[全能神教會]攻擊基督教時常說的:"你們相信保羅所說的,倒不相信主所說的";但是事實上、保羅所說的都是根據主所說的而來的。主自己在大宴席的比喻當中、已經應許恩典要流到外邦人中間,只要應了呼召來的就可以入宴席,只是你們穿的衣服要相襯。

約翰福音12:46「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翰福音11:25「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相信這話嗎?」

既然主也如此說、保羅也根據著主的話講,那因信稱義的相信有什麼問題呢?問題就在於主還說了其它的很多教導,而保羅也在寫第10章的總結之前、就在第六章先詳細的解釋過了、什麼是因信稱義。只是人多數有選擇性的記憶,只選擇記那對自己有利,好記,容易記的來記住,我也不針對別的、就針對今天的主題「因信稱義」好了;你們可知道,保羅在羅馬書中就花了整個第六章共23節的經文來解釋什麼是"因信稱義"!

詳細的解經我今天也不能完整的提出來,23節的聖經可能最起碼要5、6篇文章才能解的完。但我很願意先和大家分享我的看見:保羅的整個羅馬書第六章就是在講因信稱義、最後到得到永生的過程。

整個羅馬書、特別是第六章都是在對基督徒所說的。第三節說:「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他的死。」,所以這些話是對已經信了的人說的、這是不會錯的。接下來保羅就開始在第六章中講到:我們的老我、罪人如何要與基督同死、不再讓罪在我們身上掌權,絕對不可再犯罪;等等有很多關於、對付罪的教導。我們先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6 章 「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之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做奴僕,順從誰,就做誰的奴僕嗎?或做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做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

到了這裡,我們才看到成義 ,是做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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