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4章:「 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
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因為加拉太人受到割禮派人的迷惑,要他們也守律法,保羅就用寫下這卷書信,並用律法裡面的例子來讓他們明白新舊兩約的分別。
他用的比方是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以及以撒,以及他們的母親夏甲與撒拉。很奇妙的,我們今日若要解釋律法與應許,用回教與基督教相比較還要更為容易明白,但在保羅用這倆個女子以及兩個孩子舉例的時代,還沒有回教;回教或是伊斯蘭教乃是穆罕默德於公元7世紀時在麥加創立的,而以實瑪利就是阿拉伯人穆罕默德的祖先。
亞伯拉罕的原配撒拉是個自主的婦人,好像今日的基督徒都是自主信教的;撒拉的使女夏甲並不是自主的,主母叫她作什麼她就要作什麼,叫她去和亞伯拉罕同寢她也不能反抗。這就好像是今日多數的回教徒信奉回教是因為生在回教的家庭,他們沒有選擇的就必須要成為回教徒,就要遵守回教的規條,也不能離開回教。
這樣的回教徒就是因著血氣所生的,他們身為回教徒、奉行回教的所有的規條,是因為不得不,是因為他們的周圍都是回教徒,也監督他們遵守規條,不遵守就要處罰,嚴重的還要被石頭打死;這樣就使得他们的遵守規條沒有價值,只不過是因為害怕被罰而已。
當你在路邊撿到一包錢,我們都知拾金不昧是一個美德,當你拿去交給警察,警察說你好寶寶,以後失主還來謝謝你。但是如果你撿到一個包,打開一看裡面滿滿的都是鈔票,你嚇一跳,然而你四週看看,看到一個警察也同樣大吃一驚的盯著你手中的那個包在看;在這種情況下,你把包交給他、這種拾金不昧就是沒有辦法、就是不得不,也沒有價值。
我們今日不管是外邦人信主或是猶太人信主耶穌,都是自主信的,而保羅說那應許是指著那自主的婦人所生的,神就是要將這應許給那自主而信的。
有人說回教徒一天停下手中的事五次禱告,禱告時五體投地,比基督徒虔誠多了;回教區域的治安也比較好,沒有小偷強盜,看起來要比好的基督徒還要好。但是真正好的基督徒誠心的禱告,雖然可能沒有回教徒的大動作,好的基督徒一樣作好事不作壞事;但是神更看中好基督徒的一切作為,因為我們都是自發的,所以那應許也是為我們而預備的,感謝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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