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神在三千五百年之前就賜下給猶太人的,如果換算成中國的歷史、就是在商朝的早期。這些律法流傳到主耶穌在地上的時期、到主後七十年聖殿被燒、被拆、有些法條是和聖殿有關、就沒有辦法再遵守了,但是直到今日的二十一世紀,仍然還有一些猶太人在或多或少的在遵行律法,例如絕大多數的以色列的商家從週五晚上就關門、一直到週日早上才開門;現今全世界的法律系統、也是有或多或少的受到這部律法的影響,可見其影響的深遠。
但是身為猶太人的使徒保羅卻是頭一個提出、基督徒要將律法的軛斷開的使徒。他不是憑自己的想法或是感覺就這樣說的,他是觀察到聖靈的實際行動才得到這種結論的;他看見聖靈主動的降臨在未受割禮、但卻是富有愛心的外邦人的身上,更使他們更新而變化、因此他寫出以下的話語出來。
加拉太書5章「 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
保羅說我們是蒙召的,的確、聖靈是憑自己的意思召我們作基督徒,沒有奉召的人即使是因為其它的目的走進教會、那就還不是真基督徒,即使受了洗也不是。( 我就知道有人為了娶基督徒的姐妹、在準岳父岳母的堅持之下、在教會受了洗之後。並在教會舉行了婚禮;結果呢、婚後只有一年多就變成只有節日才參加聚會的基督徒,再沒幾年就有了外遇出軌;其實他的受洗並不是因為蒙召、而只顯示了他是為了達到目的什麼都可以作;但願他只是時機還沒有到、還有真正得救的可能。)
保羅知道我們蒙召絕對不是因為我們去守律法,所以律法就沒有功用了、他自己也作為外邦人的表率、也不再守律法的條文、與外邦人同席吃飯、以及在週六(猶太人安息日) 也可以工作、行路,聖靈也完全沒有離開他,他的所見所聞,與親身感受都在告訴他、唯獨有仁愛的心才有分別;
這就是他寫下本章第6節的原因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律法的總綱就是在於愛神、與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了,這是主在回答律法師觀於誡命的問題時所說的,被記錄在馬太福音第22章中:「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主所說的是我們應該作的。
但是保羅所看到的,以及我們今天在教會中所看到的都是: 神在我們對祂的愛還不夠的時候、便先愛了我們,神在我們還在叛逆的時候,就先為我們釘十字架而死;如果我們要先要能愛神才能得救的話,那恐怕能得救的人就很少了;所以主只先要求我們要愛人如己; 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因為連這個都是神愛眾人的方法:神藉著你的"愛人如己"來愛眾人,也藉著眾人的"愛人如己"來愛你。
所以用愛心來互相服事、是使徒傳達給我們的唯一要求;不是說愛神不重要,而是神知道我們目前的光景還作不到。我們不要學法利賽人去監督他人行律法,或是在教會裡面彼此批評彼此的行為;如果是這樣互咬相吞,恐怕就要彼此消滅了,墮出恩典了。
這就是他寫下本章第6節的原因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律法的總綱就是在於愛神、與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了,這是主在回答律法師觀於誡命的問題時所說的,被記錄在馬太福音第22章中:「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主所說的是我們應該作的。
但是保羅所看到的,以及我們今天在教會中所看到的都是: 神在我們對祂的愛還不夠的時候、便先愛了我們,神在我們還在叛逆的時候,就先為我們釘十字架而死;如果我們要先要能愛神才能得救的話,那恐怕能得救的人就很少了;所以主只先要求我們要愛人如己; 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因為連這個都是神愛眾人的方法:神藉著你的"愛人如己"來愛眾人,也藉著眾人的"愛人如己"來愛你。
所以用愛心來互相服事、是使徒傳達給我們的唯一要求;不是說愛神不重要,而是神知道我們目前的光景還作不到。我們不要學法利賽人去監督他人行律法,或是在教會裡面彼此批評彼此的行為;如果是這樣互咬相吞,恐怕就要彼此消滅了,墮出恩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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