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 星期六

凡事順服(彼得前書2:18)

順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好好學習的一門功課。彼得書信中先是提到人民要順服在上掌權柄的,在這裡又提到作僕人的要順服主人、在之後還會提到其他的順服種類;無庸置疑的是,順服是貫穿整個彼得前書最常講的,最重要的一項特質。
 
就如前面開宗明義所介紹的背景、記得在寫彼得前書的時候,正好是羅馬皇帝開始迫害基督徒的時候、而彼得的這封書信並沒有告訴基督徒們要怎樣的逃避迫害、,他告訴他們要順服在上掌權者的;在當時的基督徒當中、有不少是身為奴隸的信徒、他沒有為他們去聲援,去向上帝訴討不平,反而叫他們要存著敬畏的心順服主人;這不是和世人的想法很不一樣?
 
彼得前書2:「18 你們做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中文翻譯說凡事都要順服,也就是說在所有的事上都要順服;但是和我們所想的、彼得要基督徒的僕人、聽到了主人的話、就像一個沒有思想的機器人然後去執行,是不一樣的;在這裡的中文很難將將這種經神翻譯出來,而一般人聽到順服就認為是有命令就執行、那並不是順服的真正意思。
 
彼得用的是 subject to your master with all fear,直翻就是在各方各面都敬畏你的主人,好像他掌握你的一切,是神將你放在他手中的;這裡根本沒有提到一件事、兩件事、或是沒有事;這和有沒有事沒有關係,僕人就要清楚明白僕人和主人的位份的區別;即使主人在睡覺、沒事叫僕人作、僕人一樣要敬重畏懼主人;即使主人不在眼前,僕人在心裡還是要敬重主人,這樣才是順服。
 
那主人吩咐僕人去做事的時候,不然是不是一定就要找命令去做呢;基本上是的,但是在這裡的位份關係除了主僕之外、還有在上掌權的官、君王、再上面還有神;僕人要清楚這些所有的位份關係。比如說,主人要僕人去殺一個無辜的人,這個時候僕人就不能聽命了,因為在他的主人之上還有世上的律法、也就是君王的權柄來管轄他的主人。他自己,ˋ以及主人都是在這些權柄之下。
 
又比如說、在創世紀當中、約瑟的主母趁著他主人不在的時候、要約瑟與他同寢,約瑟就不順從、因為他知道他們的位份關係,主母之上還有主人,所以他不能做對不起主人的事;這從他所說的一句話可以清楚的看出來:"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正能行這樣大的惡,得罪神呢?"(創世記第39章)約瑟他看位份的關係十分清楚,在這件事上、除了不能欺他的主人之外,也不能得罪神。
 
這樣才是真正的順服,順服就不是在一件或兩件或是多少事上面,一定是所有的方面、所有的時間、那是一種態度;順服也不等於盲目聽命、去作任何事,而是將位份弄清楚、按照位份彼此相待。如果當位份對了, 那就不管是合理不合理,合情不合情都要順服。

比如說主人要僕人抹地板,僕如可以報告主人 :"今天早上剛拖過地板。",但如果主人說:"我不管,我要你跪在地上用抹布再擦一遍!",雖然這命令又不合情又不合理,但是確實按照位份上、他是可以這樣要求的,那僕人就應該忠心的照樣去作,這就是這一節聖經的意思。

這是個頭腦勉強能夠明白,但心裡不容易通過、又難以真正作到的要求; 但是真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就都能夠作到,感謝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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