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因行善受苦,神看為可喜愛 (彼得前書2:19)

彼得前書二章: 「 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前面我們提到了基督徒作僕人的要順服那主人,那善良的主人我們要順服,就連那乖僻的我們也要順服。現在又說我們若是受苦,受冤屈,即使是受責打,能忍受住、還是可蒙神欣賞,可喜悅的。難道這是說基督徒就要經歷處難,喜愛受苦,以討神喜悅嗎?
 
不能這樣說,但是真的很多人這樣的認為,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教的歷史中常有苦行僧的存在,他們有的終年不說一句話,睡石板床,知吃無味的粗食和清水來過日子;有的人甚至還用刑罰來加在自己的身上,有鞭打、有流血;他們認為這樣的壓迫肉體、就能夠讓靈行長進,那是有根據的嗎?
  
我相信控制肉體的慾望會有一定的幫助,幫助聖靈在我們的肉身上得勝,至少是讓肉體的情慾不在我們的身上作我們的主;但是作過頭了就沒有再多的好處了,反而形成了一種紐曲的心理、那就反而不美;甚至有人有錯覺得受苦可以換來功勞、那就是完全錯誤。
  
主耶穌從不要求門徒們吃不必要的苦,也不要他們禁食、他們經過麥田時餓了、捻了一點麥來吃也是可以的;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去特別的去受苦;雖然在進行大使命的時候有時免不了會得要經歷一些苦難;但絕不是要我們沒事自己去找苦來吃。
 
像在這裡的彼得前書二章:19,20 節的兩節經文中所提及的得蒙神喜愛,其先決條件是良心對得住神,以及行善,不是因為受苦;如果有人是犯了罪遭到官府的責打,或是像我前面所提到的苦行僧的自虐的行為,那是絕對不會讓神喜悅的;我們的神不是一個變態、愛看我們受苦的神。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我們為主受苦是有某些加分的作用的、能討神喜悅的,那就是若我們是為義受苦,明明是行善、做好事、為主發光,但是反而是遭遇到了不必要的苦難。像是有惡霸作惡、但人人都缺乏道德勇氣出來指認那惡霸,往往就有基督徒敢於出來作社會的良心、即使遭到報復也不怕、因為主都會將這些事看在眼裡,他喜悅我們這樣子作。
  
或是像約瑟那樣被他的主母誣陷、下到監裡、或是有的傳教人因為傳教而被迫害、受苦;他們並沒有因為自己的受苦就大聲地埋怨、哭喊著不公平,這種願意為神的義而犧牲的精神、不單我們的主喜悅、因為祂自己也是那樣行的,另外他們的行為看在他人的眼中、又給基督作了見證。
  
我們因不公平的對待而受苦時,會得到神的欣賞。神若看見我們因著與衪的關係,雖然忍受不應有的痛苦,也沒有為自己申訴或反抗,衪便因此而感到喜悅。我們若謙和地承受不公平的對待,就是將基督表現出來;這種超自然的生命,會贏得神的讚賞。
 
這是一種特殊的人格以及崇高的道德、不是社會用教育的方法、或是用鼓勵的辦法可以達的到的;但是我們看見千千萬萬的基督徒們、都作到了,他們原先也只是普通的人,也沒有受過什麼特別的教育;但是當基督的生命在他們身上彰顯出來的時候,他們就都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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