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

存著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3:16 )

彼得前書3章 :「16 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17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第16節的這一句經文中、"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原文實在是可以翻譯為:"在基督裡有好品行但被人誣指(品行不佳)",相信你們在讀和合本原文的時候也是這樣了解的。當我們在基督裡有好的品行、行事無虧於良心,就算我們在哪一件事上被外人批評毀謗、神也會就在那件事上叫那批評我們的人自覺羞愧。
 
雖然沒有明講、但是彼得的意思就是在良心上無虧、在基督裡、和有好品行這三件事就是我們基督徒所應當的;如果我們是這樣的、神就會保守我們,人如果在何事上誣賴我們、誣指我們、作假見證害我們、神就要自己為我們申冤、甚至為我們實行報復。
 
彼得沒有叫我們去自己申冤、或是去教會中找牧師長老主持公道;但是我們往往卻在教會中看到有不少這樣的例子,深怕人家說我們的不好,特別是在一些平常自己的行為也並不一定好的人、在某些件事上也作的是對的、但剛好在那件事上被冤枉了、他就在那件事上一定要鬧的很大、為自己申冤,深怕別人在那一件事上誤解他。
 
比如說有的基督徒拿著公費去採買、回來人家都根本就不想查他的單據,因為他行事幾十年一直公正、他見人不想查單據、也不勉強別人對單據。但是一個平時在工作上就會投機耍滑的人、為教會或者是小組拿著公費去採買、回來以後就一定要人家和他對單據、好證明他在神的事工上是沒有詭詐。
 
但是他會要找人證明的原因、竟是他自己行事不夠正直、所以他懷疑自己、也懷疑他人,但他這次確實沒問題、所以特別的想找人為他作見證。但是我這樣講、並不是說不找人對單據的就一定是沒問題的、如果是真貪污的人也是不想別人和他詳細的對單據的。
 
按著神的心意過生活、像是把城築在山上、點著的明燈放在高台上的基督徒的生活,是我們的信仰和生活的最佳辯護;若是在早期、一個固定上教會的基督徒的身份、在外人的心目中、甚至是法庭之上都還是帶著某些份量的;雖不能說是百分之百的讓人相信,但是別人還比較願意相信一個基督徒的話。
 
但是自從成功神學大大的泛濫、基督徒的身分也就不再那麼有份量了;前一陣子我還聽到有對基督徒夫婦撿到一筆數目不小的錢、他就大大感謝讚美主、認為是神賜福給他們,後來失主找到他們要他們還錢、他們還不肯還錢、鬧到警察局那裡去、還上了新聞;他們的信仰就是成功神學的。
 
對真基督徒而言,信仰不是生活的一部分,信仰是我們生活、甚至整個人生的總原則的指導,它領導我們的信心、眼目不著重在世上的榮華、或是情慾上,就讓我們的行為能無虧於良心。讓我們以無瑕及清高的生活態度來度日,若有遇到批評時也能坦然無畏的面對批評。
 
我們不能完全避免別人的攻擊,但至少可以減少給別人找話柄的機會。只要我們凡所做的事都秉著良心,按照神的心意去行、別人便找不到批評指責的理由;他們若是無倖開口、人們會先懷疑那指控的話的真實度。反而叫他們自慚形穢,所以我們當以好行為勝過一切批評,就可以為主作見證,感謝讚美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