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 星期二

不只是宗教性的敬拜

常常在與基督徒的弟兄姐妹的討論之中,觀察到這樣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對於基督教的認識是局限於宗教性的;他們認為所謂好基督徒的標準就是熱心於敬拜、以及禱告熱切肯切、常常參與教會的活動、甚至於是服事,那樣就是好基督徒。
 
不錯,如果一個基督徒作到這樣、那麼在教會的會眾和牧師的眼中、看起來都是好基督徒了,但我想問的是:那這是不是神心目中的好基督徒呢?我想大家在心中其實已經有一個答案,那就是這樣還是不夠的,還要加上不要犯罪;然而主是赦我們罪的主、不要犯罪是人的想法還是神的要求,讓我們現在來探討。
 
有一次一個律法師問主耶穌、律法中最重要的是什麼?我們的主是怎麼樣回答他的呢?馬太福音22章:「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我們知道神啟示以色列人律法、就是向以色列人顯明了祂的心意、告訴了以色列人、神對人的期望是什麼;到了主耶穌道成肉身、祂就把律法的精神給總結了出來:第一就是要愛神、其次也相仿的意思呢,就是也是要在心裡、在靈裡、在思慮中(盡心、盡性、盡意)也是要愛人如己。如果一個人能在心裡,靈裡,思想裡都有對神與對人的愛,那他就是一個有愛的生命,這就是神對人的要求。
 
我們姑且不論我們是否能作到主所提到的那個"盡"字,光就我們在最前面所提到的敬拜讚美、肯切禱告、和教會裡服事,這種有宗教性的信念、也只能說是在愛主與愛神的方面、朝著神的要求來努力;而律法所提的另外一半、也就是愛人如己的這一塊、就絲毫的沒有著墨:但是主的要求則是「其次也相仿」,就是我們在生命中熱心愛神,我們也要在生命中熱心的愛人如己。
 
有的基督徒會說:我們要先操練愛神、等到足夠愛神了、我們「其次」再來操練愛人如己,這種說法有沒有道理呢?的確、從愛的動機和動力的本質來看、發生的次序是這樣的、一個不能夠愛神的基督徒、一定也很難會去愛人如己的;所以我們要先學會愛神、從愛神中體會了神要我們去愛人的心意、我們才能夠學會去愛人;但是在神要求的標準上、這兩樣是一點都不可以少的。
 
不但是不可少的、神還可能要用試煉來檢驗我們愛神愛人的愛,記得主在在橄欖山上坐著,門徒來問末世的預言嗎,主是這樣說的,記在馬太福音24章中
 
「7 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 8 這都是災難 的起頭。 9 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10 「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 11 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 12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13 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就是在災難當中,有的人因為神的名被人恨惡、就會跌倒、彼此恨惡陷害;還有提到因為不法的事增多了,許多人的愛心就會漸漸冷淡了;那麼是不是因為環境與災害臨到、情況特別,那麼神的標準就可以放低了呢?沒有!主最後還是說:「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不但是要忍耐、還需要到底。
 
這裡主在檢驗上的標準,有提到因為祂的名受苦就跌倒、也有提到愛心冷淡,這就是神檢驗的標準、還是愛神與愛人、而不能通過的那些人就是在試煉中就失敗了;但只有忍耐到底,才必得救。所以現在已經很明白了、光是宗教性的敬拜、禱告與服事還是不夠的,律法犯了一條就是犯了全律法、唯有照著神的心意、愛神又愛人、才是合神心意的跟隨者,感謝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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