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夫妻彼此身子的主張(哥林多前書7:4)

哥林多前書七章:「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的這幾節經文、同時也是在講夫妻如何主張對方的身子、也就是在性行為的主張上、應該有什麼樣的規範;聖經是一本很真實的書、是神啟示給人的、而神所造的、沒有一樣是不好的;並不是說禱告就是聖潔的、但性行為就是骯髒汙穢的、沒有的事、神所造的、合神心意的都是好的,不管是禱告或是性行為都是好的。
 
有些人的禱告、裡面可能充滿了自私的要求、或者是充滿了對他人的控告、這種的禱告是汙穢的、神是不會聽的、在路加福音18:11處、主耶穌說那個法利賽人的禱告是在「自言自語」,而那個稅吏的禱告是哀傷痛悔、為他自己的罪懺悔的、這倒是算為義了。
 
人在神允許的情況下、夫妻間有性行為、那是符合神要人遍滿全地的心意,那是神眼中看為尊貴的事;但是如果是違反神心意的性行為、例如和別人的妻子或是丈夫偷情、那就是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也就是汙穢和羞恥的事情;也就是說這件事本來是中性的、就要看動機和目的是否純淨合神心意。
 
我們前面說過人要避免犯姦淫、那就要一男一女結婚;結了婚以後、丈夫和妻子要互相滿足對方的性需求、以免對方可能在婚姻外犯罪。這就是第四節經文中、夫妻對於自己身子的主張、是在對方;有些夫妻、一但不滿對方、就用拒絕行房來處罰對方,這可能在妻子那方會比較普遍、但是也有丈夫會這樣作的、這叫作冷暴力。
 
那如果有一方會有在性方面需索無度、或是要求對方作一些很羞恥的事、那是否另一方也要按照經文的教導而無條件的配合呢?因為主張權在對方啊?那也不是如此的、遇到有種情況、那就要回到第3節:「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當一方的要求超過另一方所能夠承受的、那就不能算是合宜的。
 
感謝讚美主、祂所賜下的教導總是合宜的,不會超過我們所能承受的;以弗所書第五章:「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 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27 可以獻給自己,做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夫妻之間的關係、除了是滿足自己的需要之外、當然最重要的關係就是要相愛、丈夫要愛妻子、因為妻子為丈夫承受那生命之重、要為丈夫生兒育女;妻子也要順服丈夫、榮耀丈夫,因為丈夫肯為妻子捨命、來保護她來愛護她,正如基督願為教會所作的一樣;這就是基督徒夫妻當有的相處之道。
 
再下一節經文中將要講到禱告,和夫妻相處之間的事情;也就是夫妻之間的相處、但是兩個人又分別是人、人又要和神相處、那我們要怎麼樣在事奉神與滿足妻子丈夫之間、來取得平衡呢、這個我們在下一篇當中再來講,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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