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寡婦的嫁娶(哥林多前7:8)

哥林多前書七章:「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保羅在這裡的給句話、就把基督對於人的嫁娶、以及分離的原則給說出來了。我們如果不用嫁娶、也不會忍不住變成去犯罪的話、那就可以不用去嫁娶、未婚的是這樣、鰥寡的也是這樣;特別是當時的寡婦、當時差不多所有的年輕的女孩子、婚姻很多都是由父母主導、在很年青的時候就希哩糊塗的嫁了人;
 
或是我們現代人、婚姻是自己作主,但許多人在年輕時對婚姻有憧憬,於是就結了婚、到了婚姻中、才發覺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如果在經歷過這樣的一段婚姻之後、上帝讓這段婚姻結束了、使人變成了鰥寡,那麼這個時候、人就應該好好的檢視一下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是適合婚姻,還是有獨身的恩賜;有獨身恩賜的,守獨身也不錯,像保羅那樣的可以更好的事奉神;若是沒有這個恩賜的,獨身不好守、那麼再嫁娶也可以。
 
在提摩太前書五章中、保羅也寫到教會中的寡婦:「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12 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13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14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

這裡有些話說年輕的寡婦懶惰,是說她們不用再侍奉丈夫,比起有丈夫的婦人、要做的少些,且還是受夫家供養的,並不是真的指所有的寡婦就懶惰 。

至於父妻還活著就分開的、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分居的或是離婚的;保羅說是主藉著他來吩咐的說:「父妻不可分開、就算是分開了、也不可再嫁娶。」;主是在什麼地方這樣講的呢?那是在馬太福音五章:「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其實在基督裡、我們並不是看人從婚姻中分開就是犯罪;有許多種不同的情況,神是允許人從婚姻中暫時分開的;例如一方犯了姦淫、另一方覺得受不了與其相處,或者是兩人的相處、一方有虐待或是暴力的情況、在這些種情況下、神體恤人的軟弱、並沒有怪責人從婚姻中分開的、因為有很多的情況動機可憫。

然而分開、也應該是暫時的分開、神會怪責的、就是另一方還在、還活著、也沒有另外結婚、自己就去再婚或是有婚外的關係,那就是主所說的犯姦淫了。有人和原配離婚、就是想著要找下一個、心中就是覺得自己的原配不夠好,那就是犯了姦淫;這也就是主所說的休妻再娶,或是娶了離婚的婦人,在何種情況下、只要原配還在、還獨身、先再婚的雙方就是犯姦淫。
 
另外有一層意義、那就是婚姻並非我們的權利、婚姻乃是神的恩賜與准許,不是人想要就要的;神賜給亞當一個配偶、那婚姻是神所賜的,如果人連神賜的一個婚姻都沒有搞好、就想要再找第二個婚姻、那是神所允許的嗎?我們問過神了嗎?神的意思就是要我們盡力搞好自己的婚姻、並非就此放棄再找下一個、我們沒有自己隨意決定、要再多一個婚姻的權利。(因此保羅在第6節都說他是允許寡婦再嫁,表示這是准許)

所以保羅說、夫妻暫時分開的、還是應該和好;婚姻畢竟是個約定,說我們要一生一世守的約定、雖然我們有時候立約太草率、但既然立了這樣的約、能相處的就應當要相處下去;實在不能相處下去的、那也要對對方負責、不可再有第三者、就算分開的方式是法律上的離婚、財產都分清楚了、法律也說可以再婚了、但神還是說、再有第三者的就是罪。

另外對於家庭中的一方是掌有經濟實力的、主也另外有話,保羅在此特別說:「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不能說是神因為體恤人的軟弱、允許夫妻暫時的分開,丈夫就藉著這個遺棄妻子、讓妻子在經濟上孤立無援,以至於只能找另外的男人依靠、再嫁等等;然後丈夫自己再名正言順地再娶,說自己無罪;這樣神也必追討那人遺棄妻子的罪;有經濟能力的一方、若要暫時的從婚姻中分開,也應該要供養沒有經濟能力的對方;這就是神細膩的心意。

當神的法則和人的法律不同時、只表示人是有限的、本性也是罪惡的、罪惡的人也只能訂出罪惡的法律;我想有些基督徒以前不明白這個道理、雖然合法、但可能也曾犯了這些過錯,因為基督徒的離婚率還是和世間的人差不多一樣;但是現在我們既然明白神的心意、就當在自己切身的這件事上也遵行;

但是對於犯了這錯的弟兄姐妹、我們可以在他們還沒犯這罪的時候勸勉,但對已經犯了的、還是不好苛責、也不可論斷人、每個人的情況各有不同;他/她將來自己要面對主交帳。我們自己則要虔心遵守神的旨意、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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