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由教會槍擊案到教會應否設立警衛

在最近美國德州發生教會的屠殺案件之後、有眾多的教會開始討論是否應該要設制警衛、以及金屬探測器等的安檢措施;當然如果是在美國的話,那麼這些警衛會是持有槍械的;到底教會可不可以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來求自保?到底警衛可不可以攜帶致命性的武器,這是現在教會界的熱門話題。
 
到底基督徒可以不可以擁有武器呢?其實在美國的傳統思考裡就是可以的、美國的基督徒有很大比例是支持傳統的共和黨的、共和黨擁槍的支持者本來就多,因此美國的各教派基督徒很多都是擁槍的,不只是擁護持槍權、還是真正的在家中擁有槍枝,這可能是台灣的信徒都想像不到的。
 
當然我們也不是拿美國來說事、凡是美國的就一定是對的;只是神的選民攜帶武器、那是從舊約到新約都一貫有的老歷史了、我們看到舊約就好像一部以色列的戰爭記錄史,以色列從進入迦南美地就是一路打仗、打進去的、之後又與周圍的外族不斷的爭戰。
 
到了耶穌降生、展開了新約時代、在以色列地的軍權都被抓在羅馬人的手上,但是耶穌的門徒也有帶刀的。主第一次差遣門徒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的時候、沒有叫他們帶刀;但是主在被抓前夕對門徒們講話、就告訴他們這要改變了:
 
路加福音22章:「35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 36 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 37 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 38 他們說:「主啊,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
 
為什麼有這種轉變呢?因為主自己在地上的時候,可以有能力保護他的門徒;但是主昇天了以後、門徒們就要學著自己保護自己了、因此要帶刀了;主還說到了末世人要因為主的名就恨我們、所以我們也要能自保;但是主要門徒們帶刀、並不是要依靠武器或是武力來行事,因為他們有十三個人、卻只有兩把刀、主還說夠了。
 
基督教絕對是尊重生命的信仰,不但是尊重他人的生命,同樣的也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因此我們的教義說、不可以自殺;此外像是十字軍東征的行為,在後世普遍認為那是錯誤的、我們絕對不該用血氣來傳主的道。
 
但是基督教也絕對不是等著別人來殺我們、也不反抗的宗教;基督徒也有權利和義務來保護自己的生命、只是在比例原則上我們要拿捏好,不可以窮兵瀆武;我們要記住12個人卻只有兩把刀(不算猶大)的比例,以及主在彼得動刀攻擊大祭司的僕人後所說的那句話:「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我想這是很清楚的教導了、如果覺得有需要、教會應該是可以設立警衛的,甚至是可以攜帶武器的;只不過這些武裝或是力量是應該以嚇阻和保護為原則、不必好像是弄到如臨大敵、人人自危的樣子;畢竟、我們的生死還是在主的手中,如果我們時間還沒有到,就算周圍是槍林彈雨,也輪不到我們走。
 
但是如果主覺得合適,可能是可憐我們在地上生活太辛苦了,那祂可能也會允許我們早一點回天家,早一點享福;我相信這次的教會槍擊案裡頭、一定有許多的基督徒、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教會可以有警衛警戒、擔任警戒的信徒也可以佩帶武器,只是那武器要佩戴在腰上,不要掛在心上、要為了保護、而不是為了殺戮;感謝讚美主、你連這麼小的事情、都已經做的很清楚的教導、我們要走的路也指示我們了、謝謝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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