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 星期二

不可惹主的憤恨(哥林多前10:21)

哥林多前書十章:「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當這兩句經文放在一起、保羅讓我們看到、與鬼相交是惹主憤怒的。那什麼是與鬼相交的?一般人馬上想到那些交鬼的、過陰的、占卜的那些事,這些當然是;但是我們從這裡的前後文可以看出來、僅僅是吃祭偶像的祭壇上的食物、就可能算作是與鬼相交的。
 
若我們在心中行詭詐、欺騙人、想著如何的害人、那就是行黑暗所行之事、行魔鬼的事;主在聖殿中講論想害祂的法利賽人是如此說的:「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約翰福音8章)
 
基督徒都是喝主杯的人、我們所說的新約就是主在被賣的那一夜、在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我們飲了那杯、就和主有了立約的關係、所有的救恩、教導與命令、都盡在不言中、全在那杯裡了。
 
我們既然飲了主的杯、那自然就不能再飲鬼的杯了。吃鬼祭壇上的祭物、雖然可能是不經意之舉、不以為意、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其實就沒有敵我意識,甚至可能是沒有重生的徵兆的表現。試想一個有聖靈內駐、重生有耶穌基督生命在裡面的基督徒、有沒有可能這樣毫不在意的繼續與鬼行的那樣近、而沒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覺?保羅說這可是惹主怒氣的事情。
 
願主保守幫助我們、要小心在意那些可能惹神怒氣的事,特別是與偶像相關的、因為神是忌邪的神,這一點在舊約聖經中是不斷的提醒著我們,在出埃及記20章5節就寫著:「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我們常說神是慈愛的神、神是施恩典的神,但是特別在這一件事上、神是很少能夠寬容和留有餘地的,不但要追討犯這個罪的人、這樣還不夠,他還要追討這罪直到三、四代,這是何等可怕的事,得罪到了永生的上帝。不過我們也不能就這樣否定了神的慈愛與恩典、因為在出埃及記中的下一句經文就是:「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罪的追討沿續到三、四代、與千代的恩典慈愛、在比例上是超過兩百倍的;然而我們當然不希望落在我們頭上的是罪的追討、也不希望會禍延到我們的子孫,因此我們要對於罪要敏感、不是說神真的是錙銖必較的追討我們的每一個小罪、只是我們要仔細的體諒神的心意、不討他的怒氣,只討他的喜悅。
 
特別是拜偶像的罪、為什麼神特別的在意、特別的說祂是忌邪的神呢?說祂是因我們而忌妒呢? 那是因為我們是他的手所造的,他看我們如同祂自己的兒女。就我們之中當父母的、你可以原諒你的子女犯許多的錯誤,但是如果他們因著別人背叛你,出賣你、那麼你就會特別的難過與失望。
 
我們若愛主、就會愛主所愛的,還會恨主所恨惡的;這是必然會有、敵我分明的同仇敵慨感;我們既是神的兒女、自然也不會讓我們的主、我們的神傷心難過兼失望;黑暗與光明不能同在、我們是屬光明的、就不能繼續留在黑暗中;我們要在神的殿中、就不能再靠近偶像。
 
哥林多後書六章:「16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18 「我要做你們的父,你們要做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感謝讚美主,讓我們得以明白真理、讓我們得以行在光明之中;我們與那惡者不再有任何相關、不再行在私慾與算計當中、真真正正的成為神的兒女,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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