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 星期四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10:24)

哥林多前書十章:「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保羅寫這兩節聖經,為的是要引出下面的是否可吃獻過祭之物,這在第八章已經提過了、現在於第十章又再提一次,他就是要清楚的講明白、獻過祭之物、和祭壇上祭祀之物的不同。我們在心境上、吃是明白這物並不能傷害我們,不吃的原因乃是不願意和鬼同吃宴席;
 
但是這兩句「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以及「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乃是基督徒處世待人的重要原則、因此又在這裡將這兩句提出來,特別在此講解一次;這兩句話的意思、絕對不是要讓我們成為放縱自己的藉口。
 
我們之前在哥林多六章的時候曾經講解過一次:「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6:12),那是保羅緊接在同章「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做孌童的、親男色的、 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這就是告訴我們、能不能承受神的國乃是在於我們是個怎麼樣的人,而不是在於我們做了什麼事;例如軍警殺了恐怖份子、是為了防止他引爆炸彈、傷害許多無辜的平民;俠客偵探偷了奴隸販子的鑰匙、是為了釋放被非法拘禁且被販賣的少女;很報歉在此用了許多富有想象力且特殊的例子;但是有的時候只看人所作的事、真的是不可用來斷定人的。
 
因此基督徒是不受死板板的規條所轄制的,我們的主乃是看我們行事的目的以及動機來判斷我們;作這事是因為有益嗎?還是為了造就人嗎?如果我行一件事、雖然是造就人的、但是我們行那事的目的是為了要去造就他人、還是主要是要圖利自己、順便造就人?這些主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的。
 
例如有的政客為地方上建了一間圖書館,那是造就人啊、是好事;但是他的目的如果不是在乎這間圖書館能夠造就多少人,乃是在乎他能夠從中拿多少回扣或是累積政績的話?那性質就不同了;說到這種例子、許多台灣的基督徒都可以發出會心的一笑、看來大家都很明白。
 
聖靈也很明白人的這種劣根性,所以在「要求別人的益處之前」、先放了一句「不要求自己的益處」;這句話對人來說、真的是好難好難,就算是牧師傳道出來照管神的群羊、難道沒有一點點私心嗎?我想主真正要看的還是其主要的動機、因為那是"主要的",這裡用的是個雙關語。
 
我們的主是為了我們而捨己的主,基督徒的最高榜樣就是捨己的、基督徒也要為愛弟兄而捨己,能越多的為了他人而放下自己、就是愛人的更高的表現;主所說的話:「13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14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翰福音15章)
 
感謝讚美主、為我們彼此相愛作了這麼好的榜樣、也賜下這寶貴的話語、清清楚楚的解釋了在基督裡的自由與愛人之間關係,這是我們應當學習以及操練的功課、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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