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 星期一

教會共榮共辱(林前12:26)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25 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做肢體。」
 
我們的身體若有一處生病、受傷,是不是就會全身都感到不舒服?若是傷口感染、發炎、可能還會發燒;這就是活體、活生生的身體、整個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是一個身體;這不是我們所謂的在地上的教會、或是一間一間的教會、而是古往今來,歷代得救基督徒的集合體。
 
每當我們聽到有某地的基督徒遭到迫害、或是窮困遼倒、事工都難以為繼,我們全體一起都定會感到難受,然後如果可以的話、就都會伸出援手、解囊相助;這是我們常常都會作的事;若是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但卻沒有這種感動、沒有這種行動的話、那麼就要考慮有一個可能,那就是這個人、可能是實質上並不屬於得救的基督徒這個活體。
 
如果你的左手被蚊子咬的話,那麼右手是不是馬上反射動作的就飛奔過來弛援、要將蚊子拍死或趕走,再撓撓養、是不是?會不會說是怕髒、怕累,任憑左手被蚊子叮咬、吸血,然後右手在那裡涼快、休息,然後還想:好在蚊子咬的是左手、不是我?一定不會的。
 
我們彼此俱為肢體、耶穌基督是元首是頭、聖靈就是貫穿全身的血液和神經。如果一個人有一處被咬、身上有哪一處不會幫助的?左手被咬、右手弛援、如果光是手幫助不了,腳也或帶著全身躲開那災禍,甚至全身都會分泌腎上腺素、幫助身體的反應。
 
但若不是同屬一個肢體、那就不是接上同一個血液和神經系統,可能說是屬於另外一個人的身體、這樣就不會有感受;如果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但卻對基督肢體的的其他部份沒有那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感覺,那就是說這個人是還沒有聖靈感動的,還不屬於得救基督徒這一個群體的。
 
再說榮耀的部分,耶穌基督新婦的美、當然是按照各種的信德,靈魂的美;但是為了讓大家容易理解、我用世俗的美放在這些例子裡來代替;人說一個新娘美不美、當然是看整體的美、如果一個新娘眼睛大又漂亮、肌膚細嫩、當然是美;如果頸上戴上漂亮的金項鍊、宴會上的來賓就更加稱讚了。
 
耳朵這時會不會妒忌。為什麼是只有頸項戴著金鍊子,為什麼不是我戴上金耳環啊?應該是不會的;就算有一點點酸酸的,但是耳朵還是一定為頸項高興,為整個身子感到高興;當新婦接受到賓客的稱讚,人不會只稱讚頸項,會得到稱讚的是新婦;全身各個肢體一定都感到歡喜快樂,包括頸項,耳朵,以及全身的肢體都會得到這榮耀。
  
如果一個基督徒,見到另一個肢體得著稱讚,或是得著榮耀,比如說事工作的很大或是很成功;卻是在那裡一味的妒嫉,不為另個肢體的榮耀同感到榮耀,那恐怕我們也要擔心,這個人是否真屬於同一個身體了,是否連於同一位聖靈,同一個元首了。

這就是這幾節經文的真義,我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是各自做肢,雖然是各自,但卻是同辱同榮,不可以分門別類,不是各自為政各不相干,保羅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後11:29) 也就是這個意思;

地上的教會(或是會堂)如果自擁權柄、自立山頭,那就是不合這個教訓,有的牧者有我的、你的教會的言論也是大錯特錯。我想在這些事上面我就不在這裏多說了,另述專文吧,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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