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二章:「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7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華人基督徒特別容易犯的一個毛病、就是以為自己的得救、也是因爲自己的信心也有功勞,雖然嘴上也許不承認,但是心底實在是這樣想的:還好我願意信耶穌我才能夠得救、是不是?保羅在這裡的第8節、寫下我們的得救乃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但是我特別不將因著信放在標題裡面、就是要強調恩典的重要。
中文聖經在這裡的翻譯都不太好,和合本的翻譯還算是好的、標準本的翻譯最差,翻成:「你們得救確實是藉著恩典、藉著信,這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神的恩賜。」;在標準本中、恩典和信都是用同一個介詞"藉著",藉著恩典、藉著信、根本就分不出來那一個才是主要的。
我現在試著來自己翻譯一下:"你們因著信得救、完全是本乎恩典;不是因爲你們自己,乃是神所恩賜的;";這樣的翻譯是不是讀起來就更清楚了?這句話是這樣解釋的:我知道我們有因信稱義這件事,所以我們的得救是因著信,那就是因信得救;但這因信得救的這整件事、都是本於上帝的恩典,是上帝開恩說可以因爲亞伯拉罕的信算作是他的義,這才有得救的可能。
信上帝和稱義這兩件事、本來並不應當劃上等號;稱義和得救、本來也不能劃上等號;我們可能信上帝、但是神還是可以追討我們所犯的罪,這本來就是應該的、對吧?就算是義人、他在地上肉身的時間到了、肉身敗壞了、所以他死了也是應該的,但是上帝竟然只因爲我們信他、就願意救贖我們,那豈不是極大的恩典?
認清了這一點以後、後面的那句「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就不難解釋了。因爲如同亞伯拉罕般的因著信心、神算我們為義,這裡面的這個"算"字,可不就是神所算的嗎?如果神願意,神是不是也可以用別項事物來"算"某些人為義呢?是可以的,但是當然那不是神的計劃,神的計劃就是要揀選能夠信的人。
現在我們對於得救是本乎恩典的認識、也差不多了,我們知道在得救這件事情上面,完全是神在有主權掌控、所以這全是恩典;但是還有一點,那就是為什麼我們能夠信呢?你可能會說:好吧、全是神有主權掌控、但是在信主耶穌基督這件事上面,這總是我主動信的吧?結果又錯了,連我們能信也是神主動的。
為什麼呢?我們每一個人之所以能夠信耶穌、豈不是有人先向我們傳道的嗎?有沒有人是某一天早上起來,自己決定要去書店裡買一本聖經,然後自己翻開來看,看著看著就決定信主了?恐怕沒有,我們都是有其它基督徒向我們傳道、才會想去看聖經的、對不對?就算像我小時候去偷看我母親的聖經、但沒有人要我信、我後來好長一段時間還是個無神論者。
再說了,如果神沒有差遣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人間讓我們可以用肉眼看見,並被訂死在十字架上,那我們今天要信什麼呢?所以明白了吧!我們今天之所以能夠信、都是完全的在神的這個救恩的計劃當中;對於真實又有權能的神,信是正常該有的反應,而不信才是背逆的反應,是被仇敵弄瞎了屬靈的眼睛所致。
我們的得救、不是出於行為;這裡的行為、原文是工作(works),是我們可以做出來,或是像造巴別塔那樣用磚塊堆積起來的;所以絕對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太好了,成為義人;也不是我們可以累積功德,像某些宗教所宣傳的那樣,這些都沒有可能,所以人沒有可以自誇的。
得救是本乎恩典的,所以我們要常常記得感謝讚美主,得救或是成為基督徒就是要感謝上帝的揀選,祂可以揀選我們當然也可以全選別人,所以無論是對自己的弟兄姊妹,或是對於外邦人,我們都沒有什麼可以自誇的。今天就讓我們明白這一點,感謝讚美主,願上帝賜福你們。
原文是 saved by grace through faith, 不必扯上 "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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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是馬丁路德自己研究聖經得到的結論, 他之前並沒有這種神學. 很多人也不讚同他的思想, 但是"因信稱義"已經深入後代基督教的神學, 要把很多保羅的書信都解釋為"因信稱義"的證據.
基督的福音才是聖經的根本, 應該把保羅書信用來解釋耶穌基督的福音, 而不只是一個神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