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 星期三

主獎賞的應許

路加福音12章33 節是一節難解,但是又是所有的基督徒不能、也不該迴避的經文,那就是:「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難解是因為這個教訓好像不近情理,要人將自己所有的變賣掉、然後所得的錢不是投入股市、債券去為自己錢滾錢來轉錢,而是拿去賙濟人,這些錢應該是就這樣一去不回頭;這個教導容易作到嗎?很難很難,和信了耶穌就可以進天國這樣寬鬆的講法差了很多;於是就有人會解釋主並不是真的要我們這樣作,這只是打比方;那如果這樣解釋、或者是根本就跳過去不講解,那就成了迴避了。
 
為何我說我們基督徒不能、也不該迴避這節經文?因為這是主自己所講的,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中也有相應的記載,雖說主在講這句話的時候並沒有加上「實實在在的說的」這個強調詞,但是主所說的任一句話我們都應該認真對待、不能迴避或是以私意解釋、甚至是自己評斷為重要或是不重要、可忽略等等。
 
那「變賣所有的賙濟人」是否真的作不到呢?那倒也不是,這句話和同是路加福音第18章中、主告訴那個少年官的教訓比起來、算是輕鬆多了;在路加福音18章22 節所記的乃是:「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這是主特別對這個少年官人一個人、所說的一個特定的應許、乃是要他去變賣所有的一切、才可以換取永生;之所以那麼嚴苛,乃是因為他問主的問題是:我要作什麼才可獲得永生呢?為了要換得進入永生的門票、門檻當然要設的很高;然而即使是如此、這還是一個特許,因為進入永生乃是要靠神的權能,憑行為是換不得永生的;
 
而路加福音12章這裡所記載的,是主告訴門徒的、也應該是一個普遍的應許,是要叫他們要捨己行善;並不是要人變賣一切、直到自己變的一窮二白,而是要真的願意捨己,如此而已(我查過英文及希臘文、18章的真的是要賣掉"一切",而12章沒有)因為主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不會給我們一個我們作不到的擔子叫我們揹。
 
我們平常行善、所作的也不過就是將自己的零錢省下一些,除掉一些可有可無的開銷,省出一些錢拿去賙濟人,這是大多數人的行善,而主在這裡所應許的、那種有財寶為我們積攢在天上的獎賞、乃是給那些真的肯捨了自己、而去行善的人,那是真正的為人行善;
 
當人不僅僅是用口袋裡的幾個零錢去行善、而是自己手頭上的錢不夠、還需要賣了自已的所有物去行善、那真的是需要捨己,而且也必是感覺到了善行的必要;這樣的捨己行善當然還是很難的、但是並不是真正作不到的;那些聽了主的應許就願意去行、去捨己的,那就是真正信主話的;
 
這是一個帶有獎賞的應許,願意這樣作的,天國的主人應許了一份獎賞等著你,這就是帶有獎賞的應許;那麼如果是作不到的呢?是不是從此就此無份於天國了呢?我從主的話裡也看不到這樣的關係,那就是沒有這個獎賞而已了,這並不是當個基督徒的必要條件;這樣應當就是正確的解釋;
 
我們若是因為自己作不到、就擅自隨便解釋主的話,那就成了僭妄了;我們千萬不可在地上時捨不得捨己行善,又貪圖天上有賞賜;這就是許多基督徒甚至牧者的景況;他們隨意解經,隨私意更改主的話,自己造出了好像是兩全其美的解釋,私下輕易的就許了人天上的財寶;
 
你們以為主會為這種解釋買單嗎?這只不過是自欺罷了,願上帝保守我們、不要掉入虛假的教導當中,乃要真心追求真道,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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