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當自食其力(弗4:28)

以弗所書四章:「 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29 汙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有些基督徒以前也偷竊,這不稀奇、我們許多人以前也會偷點小東西,例如是剽竊其他人的努力成果,還有拿了辦公室的文具用品回家供自己私用、或者是佔點別人的小便宜,這樣也都算作是偷竊;但是保羅在這裡寫的偷竊、和後面的句子連合在一起、就可以知道、這裡所指的偷竊是指以偷竊為生的;
 
在保羅的那個時代,人民的生活普遍很困難,因為生活所逼、當乞丐和小偷都是普遍的,有些乞丐當他們乞討所得不夠生活的時候,也順手做些小偷小摸的行為,和小偷也差不多;然而當真每個做小偷的都是為生活所迫,不偷竊就活不下去了嗎?那也不盡然,許多人是想要更輕鬆的活著罷了,這是人的本性;
 
在當時的許多基督徒都是來自三教九流的,富人和窮人都有,甚至也有乞丐或是小偷的背景;窮人甚至往往要比富人更要關心死後是否有個更好的去處和永遠的生命,所以信教者不少;那麼原本以偷竊或是行乞維生的人,後來信了基督後又該怎麼做呢?
 
保羅說了:「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這話在我們聽起來好像是很簡單,只要不要再偷了就好了;但是對於以往一貫以偷竊維生的人、這個就是叫他們另尋謀生的辦法,是不容易下的決定;然而聖經的啟示很明白、偷竊就是貪圖別人的財物,是在十誡中明令禁止的,所以保羅說不可再偷。
 
行乞和偷竊還是不同,行乞有真的因為生病或是殘疾無力工作的、或是一時急難而不得不為的;但是也有以欺騙的手段、因為好吃懶作而行乞的,這兩類行乞不可以同樣看待;所以保羅只是說不可偷竊、但是並沒有說不可行乞,因為這裡面情況複雜。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也常與門徒們一起去賙濟窮人,我們可以想像這裡面也有行乞的人;可見我們不可以硬性的禁止所有的人行乞,或是一概的要求所有的人一概都要勞力工作,也要因各別的情況而異;但是對那些明明身體健康有能力、但卻以欺騙的方法騙人行乞,那保羅下面的話也是對他們說的;
 
「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這就是鼓勵人要正正經經地做事,總要能夠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勞力來換取養生;這正就是神對犯罪後的亞當所說的話:「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基督教一直以來就是主張人都當以勞力來謀求生活。
 
當人一旦以自己的勞力來做正經事,那麼不但應該是可以足以養生,可以維持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那是不是這樣子就夠了呢?保羅說還不夠、人一旦勞力做正經事,那就除了生活之外還會有餘;如果偷竊或是乞討、不管所得是多還是少,總還是等同於是社會上的寄生蟲;
 
但是如果是自己勞力、作正經事養活自己和家人之外,那麼就還會有餘;有餘之後、就要將被動的謀生糊口轉為還可以幫助他人,將有餘的部分還可以分給那缺少的人;這樣一來就不再是社會上的寄生蟲、而是成為一個對他人和對社會都是有用的人;
 
我們從這一句經文當中就可以看到基督教鼓勵積極生活的原則,此外誠實謀生、從事正經的行當,這些都是基督教的基本價值,我們該當尊重;感謝讚美我們的主,將這經文賜給我們,也願上帝賜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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