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能顯明一切的就是光(弗5:13)

以弗所書五章:「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12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13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14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在這季節經文裡,保羅兩次用到「責備」這個字,在原文裡有改正的意思,在英文的翻譯裡用的是 reprove 這個字,有要求人改正,用言語責成的意思;華人受師道文化的影響,為師的總是嚴厲的責備人,因此我們想到責備人好像就有罵人的意思,但是在英文的這個字 reprove 裡面,就算有責成的意思也是十分和煦的,所以這個字主要的用意還是在提醒、改正上面。
 
在上一篇當中,我們就舉例講到舉發尼克森華府水門案件事情,就是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作暗昧無益之事、或是更糟的暗昧有害之事的那些人,我們確實該當要責備他們,他們行這些事的時候以為是在暗中行,沒有其他人知道他們所做的事情,我們將之指明出來、他們就感到那是羞恥的。
 
我們說接揭發醜聞是曝光,台灣有個法案叫做陽光法案,就是要把一些本來是秘密的事情給攤在陽光下,可以接受公評;其實這個概念乃是由來已久, 遠在兩千年以前的保羅就是這樣寫下來:「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我們是光明的子女,有光明子女的位份,我們憑著這光,將人在暗昧中所行的無益甚至有害之事給顯明出來,責成改正,就是將之用光給它顯明出來;光要將這些暗昧之事顯明出來、不僅僅是為了改正事情本身而已,而是更多是為了人;有些暗昧之事它是害人的、是會吸引更多的人進入暗昧之中,而有些行暗昧之事的人、在被光照之後是還可以回轉得救的;
  
然而不是曝了光、暗昧之事就可以真正得光照;用人的辦法來曝光暗昧之事、有的時候是越攪越渾;有些媒體喜歡曝光名人的隱私,不是為了讓人可以改正,而是為了要讓眾人看他們的笑話,好推升自己媒體的銷售量或是點擊率,他們喜歡將事情搞得越渾越好,越解釋不清越好;
 
每逢選舉時、為了競選而對競爭對手的所作所為進行的曝光也是有目地的,那也不是為了改正人,而是為了敗壞人、敗壞人的名聲;聖經裡的教導不是叫基督徒作這樣的事,也不好被人利用來作這樣的事,我們若是遵照聖經的教訓、以光的本質來責備人的話、目地是要使人改正、離棄暗昧之事;
 
而首先、在我們可以做這些事之前,我們自己本身要脫離那暗昧的行為,行光明的子女當行之事;記得我們本是死在過犯罪惡當中的、我們本是暗昧的嗎?首先、主要使我們自己先活過來,之後也要藉著我們、使其他的人也可以被光照亮,也能夠活過來;
 
主讓我們活過來的目地是要拯救我們的生命,有了生命之後又能夠活出行為來、就是要我們可以作光作鹽;而我們藉著那光能夠責備人,改正人;這個就是說:燈點著後是沒有放在斗底下的,乃是要放在燈台上、為了是要照亮一家人(馬太福音五章);城建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徒也要藉著行動,將光的影響散播出去。
 
我們到了最後再來看一遍主所說的話,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是的主,基督的光就要照亮這個世界,感謝主你讓我們醒過來、從死裡復活;你還要藉著我們使更多的人醒來,也都得著那復活的新生命,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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