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五章:「 19 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 20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 21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敬畏神是一切信仰的開端,作為友限的人豈可不敬畏大而可畏的神呢?詩篇以及箴言當中有多處用到「敬畏耶和華」的地方;敬畏耶和華是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生活當中的一部分;到了新約時代、使徒所開創的教會延續此一傳統,不但敬畏耶和華,而且也敬畏基督;
在彼得前書三章15節處,彼得就寫到:「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若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這裡雖然沒有像保羅那樣直寫敬畏基督,但是尊主基督為聖、在講到基督所帶給我們的盼望,都要帶著溫柔敬畏的心,實在也是讓我們敬畏基督了;
彼得在當年是常伴耶穌基督左右,對主的感受是愛要多於畏懼,然而彼得對於主的敬是不會少於任何人;保羅是被主以異於一般的方式而得著的,他對主耶穌基督敬畏的體驗、是要多於其他的眾使徒的;他自稱為基督的奴僕、也寫下此處的「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我們在這裡所援引的三節經文,前兩節所寫的是基督徒對於神的態度:我們要讚美感謝神;
最後一節寫的是信徒之間是應當如和的彼此相待,從與神相處轉換到與人相處,保羅所寫的是應當彼此順服,而非是我們一般所會想到的彼此和睦,或是彼此相愛,這是為什麼呢?
最後一節寫的是信徒之間是應當如和的彼此相待,從與神相處轉換到與人相處,保羅所寫的是應當彼此順服,而非是我們一般所會想到的彼此和睦,或是彼此相愛,這是為什麼呢?
記得當年在主耶穌最後一次進入耶路撒冷時,門徒們不知那是最後的幾天與主相處、還在彼此爭論誰為大的情景嗎?(這被記錄於馬可福音9章,馬太福音18章,以及路加福音22章中)從這件事上我們就可以看出來,人與人之間相處,爭哪一個是為大的是人的本性,而自動而自願的順服於他人、那是出於神的教訓;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彼此相愛難道不好嗎?當然很好、但是光提彼此相愛有的時候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就好像是夫妻之間的相處、是彼此相愛不就好了嘛,可是為什麼保羅要在這裡的下一節、也就是第22節當中提寫到:「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即使親密如夫妻,也都是不能做到同心同意,需要有人來當家作主;更何況是眾多的弟兄們在一起相處,怎麼可能作到完全同心同意,總是有人要拿主意、有的人要順服,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有順服的原因;那麼是誰來順服誰呢?是按照長幼來分嗎?還是按照誰出的錢多嗎?
在華人文化的封建制度裡,就可以簡單地按照長幼來決定誰順服誰;在資本主義的公司企業制度下的合作、就可以依照誰的錢多,或是誰的股份多來決定事務的方向;但是在神的家中,這兩樣均不適用;首先在神的家中不是獨斷制,如果是誰能夠獨斷,那當然只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才適合;
所以保羅說「要彼此順服」,這是什麼意思呢?是要大家彼此不爭自己為大,反而在推讓誰為大嗎?不是的!彼此順服是指:在這件事情上可能是我順服你,在那件事情上你順服我,在另外一件事情上你我可能要一起順服另外一個人;這個就是大家彼此順服;
那麼在哪一件事情上,是誰順服誰呢,這又是怎麼決定的呢?那就是我們要存著敬畏基督的心,我們要在弟兄的身上、或他們所說的話上,看看有沒有耶穌基督的影子;常常我們有的時候、不能全記得主耶穌基督的教誨;而就在意見分享之時,我們可以看到有基督耶穌的影子、在弟兄的身上、或是他的話語中給彰顯了出來;
我看見弟兄的身上有基督,話語中有基督的精神,那我就該存有敬畏基督的心、收起自己為大的心、好像順服於基督一般的順服他;在另外的一件事上、我想起主的教訓,給提了出來,人就順服了這個意見;他們不是順服於我,而是順服於我話中的基督;如此這般,就是弟兄們相處最好的方式;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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