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五章:「22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妻子要順服丈夫,到了近代,要在教會之中教導這個題目已經有一定的困難了, 所以很多教會可能乾脆避之不提,或是用夫妻要用"彼此順服"來代替;這個議題其實對教會並非是絕對緊要,甚至於是如果夫妻雙方願意、特別是丈夫願意又可以接受的,在家中也無需特別強調誰順服誰;
妻子要順服丈夫,到了近代,要在教會之中教導這個題目已經有一定的困難了, 所以很多教會可能乾脆避之不提,或是用夫妻要用"彼此順服"來代替;這個議題其實對教會並非是絕對緊要,甚至於是如果夫妻雙方願意、特別是丈夫願意又可以接受的,在家中也無需特別強調誰順服誰;
只是既然聖經上提到,夫妻兩人總是會遇上意見不合、需要決斷的事情時,在到底誰該順服誰的這個問題上、如果還是又引起爭議;這樣既無利於兩性平權的主張,兩性平權的主張也不能幫助夫妻之間解決問題,只是妻子少了一個可以練習順服的機會、實在是非常可惜的。
其實我們在前一節之中、已經講到了要彼此順服、這都是在說我們在該順服的時候就要能夠順服;當我們能夠放下自己的主張、作到為基督而順服,就藉此為主作出美好的見證,見證我們有基督的生命的特質在我們裡面,能夠將自己擺在基督的教導之下,就可以自在的活著,就像基督願意順服天父那樣;
其實我們在前一節之中、已經講到了要彼此順服、這都是在說我們在該順服的時候就要能夠順服;當我們能夠放下自己的主張、作到為基督而順服,就藉此為主作出美好的見證,見證我們有基督的生命的特質在我們裡面,能夠將自己擺在基督的教導之下,就可以自在的活著,就像基督願意順服天父那樣;
一個基督徒、若是總是計較自己該得什麼,又愛挑戰權威,不肯順服,那就只能說明他還沒有足夠的基督生命在他裡面、因此就難以順服;作妻子的、若因為自己的學歷高、賺的錢多、就不肯順服丈夫,就要求夫妻倆人"彼此順服",其實就是不肯順服的表現;這就是一個不好的見證;這個道理也同樣可以用在那些該順服、卻找出各種理由難以順服的例子之上。
聖經裡有沒有關於夫妻之間也是彼此順服的教導呢?絕對沒有!就在以弗所書這裡的5章24節所寫的是「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我想我們絕對不可能說出:基督和教會要彼此順服的說法來支持妻子和丈夫要彼此順服吧?所以只有妻子順服丈夫這一種教導而已;
夫妻倆人、若是承認婚姻是在主內所配合的,那就當在生活之中承認主對於我們的一切教導,當然也包括對於婚姻的教導;作得到作不到是另一回事,但我們萬萬不可以只選擇尊重對我們有利的教導,而屏棄或是不願承認對我們自己不利的教導;
若有一對夫妻,妻子在世人眼中的能力以及學歷都要高過丈夫,若這個能力強的妻子肯反過來順服自己的丈夫,那就是為了主作了見證了;特別是妻子已經信主,而丈夫還未信主,當丈夫看見能力強的妻子肯為了信仰的緣故而真正順服,表現了基督徒婦人良好的品德、又發現她原來這樣的順服自己、不是因為自己有什麼了不起,而是因為她自己的信仰、因為敬畏上帝而選擇順服丈夫。
那就是讓他大開眼目、非常好奇是哪一個信仰?有這麼大的力量,可以改變一個人到這種程度!那我猜那個未信主的丈夫,很可能就會願意花時間研究一下他妻子所信的是什麼,以前沒有聽過的也會好奇去聽一下的,可能很快也會信主的。
若是反過來、作基督徒的妻子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不肯順服丈夫時,那麼當讀經讀到此處,或者是彼得前書三章,哥羅西書三章,以及提摩太前書二章處的經文,這些經文都是在教導妻子應當順服丈夫的;那麼夫妻倆人又當如何看待聖經的教導呢?是只當作參考嗎,最後仍是以我們的喜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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