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妻子「凡事」順服丈夫(弗5:24)

以弗所書五章:「22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每次講到順服,不管是誰要順服誰,是什麼關係之間的順服,我一定要題到一點,那就是一定要順服主;保羅在這幾節當中兩次講到妻子要順服丈夫,第一次是22節,第二次是在24節;兩次都提到了要順服主,如同順服主,或是像教會順服基督那樣的順服丈夫;
 
也許有人會問:難道真的是凡事順服嗎?再好是在壞事上都要順服嗎?其實你們不問我也都要講:妻子順服丈夫是要先建立在順服主的前題之下,第22節很清楚的講到: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妻子是順服主的那樣;所以這妻子之所以能夠順服丈夫,是因為她先順服主。
 
如果這妻子已經不能夠順服主,那也無從談到順服自己的丈夫了,是不是?保羅對於這一點的教導、一直是十分清楚的,他講到妻子順服丈夫,並不是像老生常談那樣,就是要妻子一味的順服;當我們講到以弗所書第六章時,保羅還會講到了另外的兩種關係,那就是兒女與父母,僕人於主人;
 
保羅在講這兩種關係的時候,也是秉持同樣的原則,以弗所書6:1:「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5:「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要在主裡聽從父母,以及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從這三種順服的關係來看:順服主,在主裡,都是一切順服的源頭;我們是現在是講妻子與丈夫的關係,那如果丈夫要妻子順服去做一件事,但這事是主不會允許的,例如丈夫是不信主的,他要信主的妻子去作偽證,去講她所去的教會裡面是多麼的亂,她去了以後心裡一直亂糟糟的,後來還要她改信佛教!
 
如果是這樣的事情,那妻子可不可以、要不要順服呢?這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在以往的舊社會裡,有信主的姐妹奉父母之命嫁入外邦人家中,結果信仰受到逼迫的事情;夫家不許她去教會、還要她拜祖宗;她卻堅守信仰,最後帶領全家人信主;
 
我們在這裡寫出來好像只有兩句話,但是在當時所發生在她的身上,卻是了不起的鬥爭,我們也不能一一的交待;總而言之、她沒有順服丈夫的命令,因為那命令是要她走出主外的;如果不能在主內順服主,那麼其它的順服就失去了順服的根源、也就失掉了順服的意義了;
 
所以是不是「凡事」順服丈夫啊?如果像是教會順服基督那樣的事,當然是凡事順服丈夫;就算是有些事我們並不明白它的含意的,只要不引響我們對主的順服,那我們還是要順服;有一個姐妹嫁給日本丈夫,她以往在家中都是用拖把拖地,但是她的丈夫卻要她跪在地板上擦地,因為他的母親都是那樣作的!
 
用拖把拖地比較省力,而且效果不會輸給人跪在地上擦地板的啊(其實還是有微小的差距);這個姊妹雖然覺得自己比較有道理,而且跪著擦地好像很沒尊嚴,但是這種拖地的事情不會影響她對主的順服,所以最後她還是照做了;這就是彼得前書二章中所講的順服,連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後來丈夫果然是看見她身上的許多美德,有中國女人的美德、更有基督徒的美德,後來也十分感謝她對這家中的供獻,還是一對美好的姻緣,她也贏得了丈夫的尊重,感謝讚美主;
所以是不是凡事順服啊?只要是不影響我們順服主的,我們凡事都要去順服該順服的權柄,因為這就是主給我們的命令;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祝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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