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六章:「1 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在講完了夫妻相處之道後,又提到了子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的,並說這是理所當然的;人是萬物之靈,能夠明白自己的過去、由來,就是有歷史的觀念;這個歷史關念是一個觀念,而非看見和知道,我們其實對自己父母的認識都不是一個確知、而是觀念,沒有人記得媽媽生我們的情景,是這樣認得媽媽的臉的;
以弗所書在講完了夫妻相處之道後,又提到了子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的,並說這是理所當然的;人是萬物之靈,能夠明白自己的過去、由來,就是有歷史的觀念;這個歷史關念是一個觀念,而非看見和知道,我們其實對自己父母的認識都不是一個確知、而是觀念,沒有人記得媽媽生我們的情景,是這樣認得媽媽的臉的;
有些動物生下來以後也認得母親,但也有許多動物在一段時間後,長大之後就沒有母親的觀念了,更多的動物根本就沒有父親的觀念,可見孝順這個概念並不是出於肉體;那何以聖經上要說作兒女的在主內,道理上是應該要聽從父母的呢?因為這是出於神的;
怎麼說呢?神給人生命延續的辦法第一個就是有夫與妻的關係,這是人除了從神而來的關係之外,最早的也就是第二個關係;亞當和夏娃有了夫妻的關係以後、就懷孕生了該隱,這就是人的第三個第三個關係,就是有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然後有了子女就會有孫子女,最後以至於世世代代的生命延續;
為了尊重這個世代的延續、同時也是神將子女託付給父母代管,神的心意就是要子女孝敬父母;神頒佈給摩西的十誡當中,前五誡都是關於神的;而之後的一開始、就是第六誡就是:「要孝敬父母,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的,使你可以得享長壽,也使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福樂。」(申命記五章16節)
這是在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之前的,可見這是與人相處當中最重要的一條誡命;並且在此有一個可以得享長壽的應許;之前的幾條對神的誡命都是人本就當做到的,也沒有應許,後面的幾條都是不可,不可以作假見証害人,不可以貪圖別人的妻子、田產、財物,都是不可;所以這也是唯一的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
納麼得福與長壽是什麼意思?就是額外的祝福以及延長壽命吧?其實不是,我們看另一處的經文,出埃及記 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其英文的翻譯是:「Honou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that thy days may be long upo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thy God giveth thee.」
這就是說:可以活盡神所給你的壽命的意思,換句話說:人若是不孝敬父母,神就要使他短壽;這個概念可以從另一處經文看出來,就是申命記 27:16「『阿們!』」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就是說神要降咒詛給輕慢父母的人;
不要以為我不需要長壽;沒有活出長壽短命、就是少活幾年,反正地上的日子很無聊,還不如早點死了算了;但是不孝敬父母是被神所咒詛的、因而短命的,這可能是意味著疾病、意外等不好的事,所以人不當輕慢於誡命,特別是這條帶有應許的誡命;
利未記 19: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就是神對人所說的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華人基督徒一般不難明白這一條誡命;我們只是要知道一點,我們孝敬父母,或者延伸到祖父母、曾祖父母,乃是因為神的心意要我們如此;
這絕對不是我們要拿祖先高抬到神明的地位,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裡得祝福,得護祐;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都是在神以下、為神所造的人,只不過他們是早些出現在歷史中而已,這就是我們應該有的認識;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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