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弗5:13)

以弗所書五章「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12 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13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14 所以主说:“你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從死里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保羅在第11節講到了要責備那些行暗昧無益的事的人,我們曾以當年的白宮水門案件為例,講到最後這件事終於被揭發出來;就被社會大眾,包括媒體和國會都大大的責備,當時貴為總統的尼克森就只能黯然下台,這是當時全世界最重大的魗聞,美國的臉簡直都要丟光了;
 
可是美國人有沒有後悔這樣作?不但沒有後悔這樣做,還後悔沒有早點這樣做,他們還希望以後能夠有更多的人能夠受鼓勵出來做這樣的事,所以他們制定了「吹哨者法案(whistleblower law)」,這個法案保護在一個機構內,對自己的機構從事違法事宜提出舉發的人,明定他不可以被追討(秋後算賬),對他過往因為身在這機構中所做的不法事不罰,這樣的一個法案;
  
世界有黑暗,這我們知道,保羅叫我們不要與行暗昧無益的事之人同行,對不對?可是這個世界充滿了各種行暗昧無益之人,如果我們都不能和他們同行,不能和他們同夥,那麼我們就只能離世而獨居了,也可能只能和基督徒同住了,這就有點像是初代在耶路撒冷的教會的景況,這是聖經的教訓要我們去做的嗎?
 
不是的,這幾節經文就告訴我們並不是如此的教訓,保羅要我們去責備行這樣暗昧無益的事的人,又說「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如果光把自己關在一個容器裡面,和外面的黑暗分開,那麼這光就沒有辦法去顯明那些黑暗得事;基督徒如果和世界分離,就沒有機會責備那些事,這些黑暗就不會被顯明了;
 
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5:15-16)所以主就是在告訴我們,我們並不是要離世而獨活,因為這樣人就看不見我們的光,如果人看不見我們的光,福音就傳不開,他們也就不可能成為一家人了;
 
所以基督徒不是要避開其他的人,我們還是要和他們生活在同一個社會當中,這樣我們才能向人傳福音,他們才有機會得救;只是我們不該參與在他們所做的暗昧無益的事情上,反而要責備行這些事的人,這就是使徒保羅給我們的教訓;
 
只是我們要如何「責備」他們?是像法利賽人到處去糾正那些不守律法的人嗎?甚至是處罰他人嗎?這不是保羅的意思;責備的原文是 reproved,是一個被動詞;reproved 不是去罵人,而是要去顯明他們哪裡是錯的,或是顯明有什麼是更好的事可以替換的,這才是保羅的原意;
 
責備在中文當中的原意是「要求(責)完美(備)」,但是現在民間所通用的瞭解就是等於譴責,或是罵人的比較文明的講法,這其實是錯的,「要求完美」才是較接近的翻譯;基督徒對於正在行罪惡之事的人、並不是一味的給與漫罵和責難,而是要想辦法讓對方明白他所作的是錯的(顯明),如果可能,還要提出正面的建議(這樣作比較好);這不正是我們的主作事常用的辦法嗎?
 
這才是基督徒作鹽作光的教訓,要顯明世人,讓他們明白他們所作的是錯的,也告訴他們我們有更好的追求和更豐盛的生命;不是一味譴責,一味的聲討,而是想辦法讓世人也明白和認識神的光;鑑於篇幅,我們就無法舉例了,你們可以想想那個行姦淫被抓住的女人,以及欲拿石頭打她的人;希望以後有機會再談到什麼是真正的「責備」;願上帝幫助我們能夠明白,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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