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六章:「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15 基督和彼列 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 16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18 「我要做你們的父,你們要做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前一篇中我們講到神要我們分別為聖,不可沾染不潔之物;當我們可以在這些事上得勝,我們就必成為神的兒女,神就要做我們的父,這是一個偉大的應許;但是也是帶有條件的,就是要分別為聖,不可沾染不潔淨之物,那神就收納我們;
這兩件事有一個共通之處,那就是不信,不潔淨之中危害最大、也最危險的就是不信;不信之人所思所想的潔淨觀和價值觀,和信的人會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不信的人會覺得貪孌賺錢沒有什麼不對,他們會覺得只要我不殺人放火,用一些方法多賺點錢有什麼不對呢?如果你有一樣稀缺資源,既可以救命也可以補身,那你會怎麼賣?有窮人拿一萬元向你購買,但有富人同時出五萬,你會怎麼看?
窮人會出一萬來買,很可能是需要它來救命,富人出了五萬來買,很可能只是要補身;但是貪孌之人要賣東西一定是只看價錢,並且沒有覺得這樣作有什麼不對;而基督徒呢?可能會說感謝讚美主、有人要花五萬塊錢來買我用九千塊錢買來的藥材,是這樣的嗎?
這裡就開啟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了,是不是口中常稱主啊、主啊的人都是真正信主之人?保羅在這裡14節所說的信與不信者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的有什麼相交呢?是否是指我們只能和基督徒交朋友、以及在一起工作呢?其實這裡面的意意可能要大出你們所料;
先講一些讓大家可以比較寬心的話,我們並非是不能和非基督徒在一起工作;同負一軛真正要計較的地方是在動機上,目的上是否負軛;比如說你和人合夥作生意,那和你同等合夥的合夥人就應該要找和你一樣信的基督徒,這樣在將來你們企業在考量是否要出錢出力救災時,就可以容易達成共識了;
至於雇員,他們並不是和你同負一軛,他們只是雇工而已,並不是和你同樣負責企業的決策;而且按照法律、企業也不可以用宗教信仰來篩選員工;所以你可以雇用外邦人來為你工作;許多的教會在雇用保全和保潔的工人時,也都是雇用外邦人;
如果你不是老闆,只是雇工,也不必適用這一節經文,因爲你和老闆並不是共同負軛;就連老闆交待一件事給你和你的同事、一個外邦人、去一起完成時,同樣你也不要因爲這一節經文去推辭老闆;這軛是老闆交待下來的,牛並沒有得選擇,反而你當順服那指揮的權柄,盡心盡力的完成所交辦的事;
或許,在交辦的一件小事上,幾個同樣信主的人會能更有效的在工作上體現出主的心意來,但是當選責權和責任並不在你時,就不必拘泥於怎麼樣同負一軛了;
然而在婚姻上,這是你自己的選責,組建家庭當然是夫妻共負一軛;雖然的確存在著在婚後將不信的妻子或者是丈夫轉變過來成為信主的可能性,但是也卻卻實實的存在有許多一輩子不能改變的例子;以及基督徒和外邦人結婚後反而是基督徒軟弱的例子,這個你們就要自己為自己的婚姻負責了;
在這個話題上我們還沒有完,留到下一篇再來談,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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