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林後8:12)

哥林多後書八章:「9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10 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於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 11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12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現在我們要來講解8章12節的這句話,到底我們蒙神悅納是按照我們的心(或是心志)還是按照我們我們所作成的?先來講一個例子,有一個人星期天早上要去教會,他於是預備了一張又小又皺的鈔票準備投入奉獻袋,他將之放在褲子右邊的口袋裡;但是在下午,他準備和幾個朋友一同出去玩樂;於是他又預備了一張大鈔放在褲子左邊的口袋中;
 
到了收奉獻的時候,剛好有人在和他 text,他右手拿著手機在打字,奉獻袋傳到他的面前,於是他用左手掏出一張鈔票投入奉獻袋裡面;等到了聚會結束、他才發現他將那大鈔投入奉獻袋,身上只剩下那張小鈔,他這個時後追悔末及;教會可能是收到了他的那張大鈔可以使用,但是在上帝那裡,卻只是算他奉獻了那張小鈔;這個你們明白嗎?因為按照他的心意,他原是只想奉獻那張小鈔的;因此、神是按照他願做的心來悅納他;
 
另外有一個人,他寫了一張五百美金的支票放入了奉獻袋,他的銀行裡也有超過五百美金以供提領;只是教會收了奉獻以後,教會的出納在點算奉獻的時候,一不小心讓這張支票滑到桌子與牆之間的那條縫裡面去,因此教會最後並沒有領到這個錢;但是上帝、還是算這個人奉獻了五百美金,也是照此來悅納他;
 
這就是我們的神在看待人與事的原則與方式,神所要看重的是人的心意、是否甘心樂意的去做;另外有一個人,他是教會的執事,教會正在討論建堂的事宜;他們教會的主任牧師說了,為了建堂,所有的牧師要捐出本月薪水的十分之一到建堂基金中,每個執事至少要捐一千美金,否則到了執事改選的時候,教牧團就不再支持沒有捐款的候選人;
 
這個人忍痛捐了;他沒有像第一個人拿錯鈔票來捐,他清清楚楚的知道他捐的是一千美金,教會也順利的拿到了他這一千美金,只是上帝會怎麼看待他這筆捐款?上帝不會算他捐了這一千美金,在上帝的帳本上、這一千美金是被登記成被脅迫的買票錢;
 
我想有一些奉獻的錢在上帝那裡是以買面子的錢,交保險金的錢,甚至於是交保護費的形式給放進奉獻袋的;說真的,奉獻只是一件小事,神在看我們每一個人的行事為人時,看的只是心;那會不會有人說:我是真心要奉獻給主的,我要先出去賺一百萬美金,然後我就奉獻十萬美金給神;
 
其實上帝比我們更明白我們的心,就如有一次耶穌對約翰說:「你們的心、你們不知道」;其實神不但知道我們能不能夠賺到一百萬美金,他連我們有一百萬美金時,會使用的藉口都早就想到了:"主啊,我現在要用這一百萬美金去賺一千萬,但是如果只有九十萬本金就不太夠了;等我賺到一千萬,我一定會奉獻一百萬的!"
 
我想上帝如果願意的話、可能會這樣的告訴他說:"你會這樣說,我早就已經知道了;但是你前面的道路、有很多你還不知道的事將要發生,我現在也不告訴你!"
 
我們可以和上帝討價還價嗎?當然不行!人若是要討上帝的悅納,最好是回到小孩子的樣式,以我們的真心來回應主對我們的愛;主不會嫌棄我們到底可以奉獻出多少錢,或者是有能力能夠做成多少事,他只在乎他呼召了,我們到底願不願意真心為他擺上!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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