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3 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 24 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 25 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裡。 26 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
在這裡看到保羅被猶太人鞭打過五次,我感到特別的動容;因為這鞭打是每次三十九下,是四十次減去一次;為什麼要減去這一下呢,有的人解經說是因為保羅是羅馬人,我想那是大錯特錯;因為統治帝國的羅馬公民是不會被猶太人這樣子處罰的,
在使徒行傳第22章中,羅馬軍隊的千夫長因為沒有經過審判,就先把身為羅馬公民的保羅給鞭打了,都甚為害怕;猶太人如果知道保羅是羅馬公民的話,又怎麼敢這樣子鞭打他?所以保羅必定是以猶太人的身分接受鞭打的,保羅並沒有對他的同胞揭示他其實是羅馬公民的身分。
在摩西五經當中,申命記25章當中記載著:鞭打不可超過40下,所以猶太人在行這種刑罰的時候都是只鞭打39下,以免在鞭打的時候有數錯的,那麼那個執行鞭打的人自己就犯了誡命,自己都要遭受鞭打了;
那麼邊打39下是怎麼樣的刑罰呢?其實這是很重的刑法,很少有人能夠被鞭打一百下還不死了,所以被鞭打四十下其實也就是要去掉半條命了;現在世界上還有少數的國家保留鞭刑,新加坡就是其中之一,據他們自己講,被鞭打過的犯人,只要一想到鞭刑的殘酷很少有敢再犯的;
但是保羅卻講他被猶太人這種鞭刑打過五次,我可以想像他一定是走到猶太人的會堂當中去向猶太人傳福音;猶太人有看到外地來的猶太人來參加他們的會堂,應該都是歡迎的,就像我們會歡迎新人來到教會是一樣;但是一但他被發現其實他是來傳耶穌基督的,歡迎的面孔一下子就變臉了;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你走入許多人的聚會之中,他們向你微笑點著頭歡迎你;突然之間、你講話觸怒了他們,帶著笑容的臉孔一下子變成憤怒,有人喊出來:把這個褻瀆神的人趕出去!於是人人向你揮舞著拳頭,還有人拿著棍子,推擠著將你推出大門,那還是如果你是幸運的;
如果那喊出來的第一句話是:"打死這個褻瀆的人!",那麼你就在極大的危險之中;你想逃?太晚了,因為你身處在一群憤怒的人群之中,有人抓著你的衣領,你逃不了!最後有長老出來說,他說話褻瀆上帝,因為他是瘋了,根據律法,這種人我們將他按例鞭打,趕走就算了;
於是有人將你綁在柱子上,上衣剝掉,有人高舉著鞭子,一下一下的鞭打著你,從第一下鞭子落在你的背上那疼痛就痛徹心扉,這樣要一直數到三十九下;打完了以後你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回到旅店之後可能三天都下不了床,下面一個月你都只能趴著睡;
這就是保羅所經歷的,這只是一次的經歷;要是我們,下次恐怕再也沒有勇氣進入猶太會堂去傳教了,或者是就算是進入會堂,但是講話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的察顏觀色,深怕講錯話觸怒他們;鞭刑的可怕、一次就可以打垮了我們;但是那不是保羅,保羅在傷好了以後又繼續的傳教,以至到他寫信為止,一共被鞭打了五次;
是什麼力量使保羅不顧生命的危險,一次又一次的繼續向猶太人傳耶穌?是愛!他曾經說猶太人是他的弟兄,是骨肉至親,為了他們能夠得救,他願意付出任何的代價,包括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都可以;的確,我們可以看出他不是說著玩玩而已;
他傳福音是為了所愛的人,但是他所愛的弟兄卻這樣鞭打他,只是這樣也不能改變他的志向,偉哉、使徒保羅;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有沒有保羅一半的熱情,一半的同胞愛?這都是值得我們好好想想的,願上帝堅固我們每一個人,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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