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十一章:「30 我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 31 那永遠可稱頌之主耶穌的父神知道我不說謊。 32 在大馬士革亞哩達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馬士革城,要捉拿我, 33 我就從窗戶中,在筐子裡從城牆上被人縋下去,脫離了他的手。」
保羅接下來說了一件關於他自己所經歷過的危險的事,然而保羅說那是自誇;請問那是不是自誇?當然這就是自誇了,凡是自己宣講自己的經歷,自己的幸運等等的,都算是自誇;或者是像保羅在這裡所用的原文,是取榮耀的意思,自取榮耀就是自誇了,並不是一定要是誇張不實的。
因為我外公外婆都是軍人,我小時候斷斷續續的住過一段時間的眷村,在那1970年代,你在眷村聽的最多的故事就是打仗的故事;大家本來在談別的事情,談著談著,那個不知道講過多少遍的打仗的故事就跑出來了:"咻、一顆砲彈落下來,碰,我們班上的某某人就被炸死了,連腸子都流了出來,或者是手腳斷裂;總之那就是離我多近,我身上沾的都是他的血!",等等;
接著就是下一個人講他在戰爭中所經歷的危險,還有人會露出他的傷疤的;原來大家聚在一起是在討論什麼事情,現在都沒有人記得了,大家被導入一場自誇比賽裡去了;這算不算是自誇?這就是自誇;人人都想講自己的事情,成為眾人注目的焦點,就算我的故事沒有你的來得精彩,可是:嘿!那是我的故事,我就是想講!
這種故事第一次聽還算是很有意思,問題是講這種事的人講來講去,就是這種同樣的故事,到後來耳朵都聽出繭來了;聽眾早就不耐煩了,他一開口就有人說:"又來了!";然後耳朵又要再受一次轟炸;到了最後,連講的人自己都覺得沒趣,差不多到了一九八幾年後,就沒有人再講打仗的故事了,變成年輕人改講他們賺錢發財的故事,換人自誇了;
我們常在小組聚會的時候,就常常會充斥了類似這種的「分享」;有的時候我覺得那甚至不是分享,因為"與人分享"是要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而有些故事甚至和基督教沒有什麼關係,簡直就是在白白浪費大家聚會的時間,大家還要接受他那種自取榮耀的污染,所以那真是自誇而已;
保羅在這裡也是自誇沒錯,但是他先前解釋了他必需自誇的理由,他是要證明他在各方面不會輸於那些假使徒,否則哥林多人就只知假使徒,不知他對宣教所做的供獻;而且他為了宣教而在冒險犯難的(見使徒行傳第九章的故事);並且回到保羅這個從城牆上逃走的故事,他是倉皇的坐在蘿筐裡縋下城牆逃走,故然是他的軟弱,這也是證明他是為主擺上了那麼多;
我想保羅是贏得了一點自誇的權利,這是神所允許的;這件事不但是保羅寫在這裡,也被路加記在使徒行傳第九章當中;可見神也不輕看他的僕人為他所作的擺上;我們的神知道我們所有一切的事情,包括我們作任何事的動機;保羅還說神知道他是從不說謊的,我們不要以為我們私底下所做的任何事可以逃避神的看管;我們坐下,我們起來,我們的心是如何,我們的神都知道;
自取榮耀是不好的,正如保羅在本章的最前面所說的:那是愚妄人所常作的愚妄事;我們不要當愚妄人,成了一個愛自誇的人;除非我們願意自承愚妄,為的是可以傳揚主的名,那我們可以略略的自誇(見16節),要記住,我們究竟是要宣揚主名多呢?還是只是願意自誇,我們的主都知道,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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