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五章:「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汙穢、邪蕩、 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 嫉妒、 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這節經文看來是很簡單的,但是要真正的弄清楚明白這節經文,我們一定要先明白兩件事;首先我們不要被撒旦的控訴給嚇倒,保羅所列舉的這些事裡面,並非是我們只要曾經犯過就不能夠承受神的國;撒旦很喜歡告訴某些基督徒,讓他們產生罪惡感;
即使是這裡所列的罪惡,甚至是更大的罪惡,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也不能阻止救恩臨到我們;耶穌基督可以背負我們的罪,沒有罪太大是他所不能、或是不願意背負的;所以若是我們從前是那樣的人,如今已經悔改,接受救主耶穌基督,那我們就並非是被排除在神國之外的,這是我們首先要知道的;
但是主的救恩並不是讓我們能夠繼續的過放縱情慾的生活,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13節),基督徒在蒙召了之後,自然不當再過以往那樣罪惡的生活;這就是保羅一而再的說這句話的原因:「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但是我們要怎麼樣的看「行」這個字呢?我們要知道的,並不是「行」這個字所指的並不是犯了幾件或是如何犯的問題,比如說那條件是全犯還是只犯一件;真正的重點是「行這樣事的人」在希臘文中是現在進行式,指的是"行這些事"現在是否成為我們現在的記號了,我們是否是那樣"的人";
如果我們過去有這些記號,現在除掉了,那我們就不算是"行這樣事的"人;但是我們若是此刻並沒有行這些事,特別是在主日在教會聚會之時,很少人會還在行這些事;只是如果我們仍然時不常的會行這些事,那我們可能還是帶著"行這樣事的人"的標記。
這個標記可能會是在我們心裡開始動淫念時,就像是馬太服福音5:28所記載主的話,主就稱這樣的人是行姦淫的了,那就是有這標記了;這個標記會隨著我們,直到主將這標記拿掉為止,在這一段時間,我們就是"行那事的人";至於這期間會有多久,我們不知道,每個人的景況可能也不同,完全在主的主權;
第二件我們當明白的事便是:我們不要以為這句話等同:"沒有"行這樣事的人、就可以承受神的國;不是的,新約並不是新的律法,好像在告訴我們沒有犯這些事的人就得以承受神的國;保羅的這句話只是顯明順從情慾的可怕, 人若是順從情慾,總會行出這樣情慾的事情出來;
我們或者不至於犯姦淫、拜偶像、變成邪蕩等這些明顯的事;但是我們很可能會有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等等的事;這些性情的存在告訴我們還是受我們的情慾所影響;所以保羅還是告訴加拉太的信徒: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表示我們雖有聖靈初結的果子,但是並不是真正凡事都順著聖靈而行;
聖靈與情慾相爭,情慾與聖靈相爭,這就表示順從聖靈和放縱肉體的情慾乃是在我們的兩個極端,我們大多數有聖流初結果子的,還是在這兩者之間爭扎;我們不能一廂情願的認為我們是基督徒,那就必然已經是屬靈的,是順從聖靈的;我們一旦那樣想,就等同放鬆對付情慾,也有可能從放鬆再成為放縱了;
25節告訴我們「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我今天不是要討論要怎麼樣才能靠聖靈行事;我乃是要指出:我們乃是靠聖靈得生,並不是去禁行那些事就可以了,乃是要真真實實的活出新生命才行;願上帝保守我們,讓我們遠離這些惡行,單單討主的喜悅,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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