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3 除了我不累著你們這一件事,你們還有什麼事不及別的教會呢?這不公之處,求你們饒恕我吧! 14 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也必不累著你們,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 15 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嗎?」
今日許多自稱使徒的人、對於教會與信徒的關係重點實在是在於財物;這和當年保羅所在的時代是相同的那些假使徒是相同的;他們用使徒的頭銜自抬身價,為的就是要拿更高的講道費用,可能還標榜那些達官貴人都爭相的來聽他們的教導,這些自古以來的宗教騙局都如出一徹;
在前面我們說過,保羅為了顯明這些事情的荒謬,為了他在亞該亞一帶可以有所誇,他在亞該亞處(包函哥林多)就不受任的供奉,而只受馬其頓人的供奉;保羅說這是哥林多教會唯一不及其它的教會之處,就是保羅沒有「累著他們」,這是和其他地方的經文是完全一致的;
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那麼的一致?當然因為那是真實的,不是保羅隨口講講而已;一個信徒能夠奉獻、不但是蒙福的管道,等於是在那件事工上有份;同樣金額的奉獻,在上帝的眼中也有不同蒙福的價值;同樣是一千塊錢,如果奉獻給那些亂講神的道的牧師,或者是能夠將錢傳回兩千年前去奉獻給使徒保羅,或者是直接交給主耶穌基督,或是交給馬利亞,在買珍納達香膏上有份,這兩者能夠一樣嗎?
你奉獻的金額或許是一樣,但是你奉獻的目的不同,一個是把錢交出去就了事、盡義務而已,另一個是經過深思熟慮後要用行動支持真道,這怎麼會一樣?所以我看哥林多信徒的損失也許並不只是一點點而已;只是當時保羅立意要在亞該亞地區對付假使徒,因此堅決不受哥林多人的奉獻;
保羅在這裡用了父母和子女的比喻來解釋他和教會的關係以及為何他不收哥林多人的奉獻,他說:「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來說明傳道人應該是要得人,而不是為了得人的錢財;父母該多為小孩子們多著想,而小孩子可以享受父母的愛;
用這樣的比喻來形容傳道人和信徒的比喻是非常恰當的,而翻譯上有一點缺憾的是:我們不能把希臘文字中的小孩子(未成年兒女)和後嗣子(成年兒子)是不同的分別出來;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一個希臘的三十歲的男子、你不能用他是父母的小孩子來稱呼他,這樣是羞辱;
我們要用後嗣子來形容父母的成年兒子,或是出閣女兒來形容嫁出去的女兒;小孩子是不用為父母積財的,父母則要為小孩子準備家產給他們繼承;但是長大分家後的兒子(媳婦)則是有奉養父母的責任;因此保羅在說這話的時候,他也是有將哥林多教會視為未成年孩子來愛他們的意思;
所以即便這是保羅第三次要去哥林多地區和弟兄姐妹相聚,但是保羅仍舊視他們為在基督內未成年的孩子們,願意為他們勞苦付出(為他們的靈魂費財費力),而堅持不要受他們的供養;使徒保羅對於他和教會的關係,拿捏的清清楚楚的,不會像其它的傳道人一樣、一碰到錢就轉彎;願上帝保守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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