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一章「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兩句話告訴我們什麼呢?其實這兩句話告訴了我的十字架的大恩,在第二句話上面,我們要知道神是公義的,那麼義的神要救罪惡的人該當如何作呢?第一句話不是說了嗎?神是有大能的,神可以用他的大能救我們這些罪人;
但是神應該如何的用他的大能來救我們這些罪人呢?是不是可以一彈手指,將所有的罪人的罪都消掉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神真的是大能的了,但問題是:這樣的神還算是公義的嗎?那神豈不是對待有罪的和無罪的相同,是完全一樣的?
況且如果是這樣,一彈手指就除去了天下人的罪,那麼基督就根本不用來到人間了,直接在天上一彈手指,我們的罪都立刻消掉;那麼耶穌基督也不需要為我們被那麼痛苦的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而死了;各位弟兄姐妹,罪是一件嚴肅的事,罪的工價就是死,是要付上死亡的代價才能洗罪的;
生命是寶貴的,永恆的生命更是最最寶貴的;我們這些活在罪中、無力自救、必定要死的人現在居然是有救的了,在永遠的生命上有份,那真的就是福音了;神救我們脫罪的方式並不是一彈手指就算我們沒罪,我們在前面說過了,如果是那樣就不算是公義的了;
如今神居然叫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這就可以看出來神是確實是義的,不因為是自己的兒子出來作保就隨便通融;但是如果大罪人,小罪人,只是因為耶穌基督的代死,就通通一樣可以成為神的眾子,那麼這也是不公義的,並且最不公義的恐怕就是對耶穌基督,他是無罪的,但是他卻要為那麼多罪人代死!這是公義的嗎?
當然不是如此,並非是所有的罪人都是一樣的得救得永生,神早就以啟示告訴我們,要以我們的信,算是我們的義;「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作是他的義」,我們也要因著信基督耶穌,也就歸入基督的死,並且也歸入他的復活;就這樣,基督要在我們這些重生復活的人身上得榮耀;
我們犯了罪,基督為我們死,並且要帶著我們一起復活得生命,而他也因為如此,就戰勝死亡的權勢,得到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以及最高的榮耀,他如今已經坐在高天之處、至高者寶座的右手邊,眾天使都要俯伏敬拜他,這就是神的公義完全的彰顯了;
各位弟兄姐妹,神是大能的、神也是公義的,這在一切大大小小的事上都可以顯明出來,我們每個人自己的罪是各有不同,我們的信靠和順服也都有所不同,那是否我們所有信的人都得一樣的永生,一樣的成為基督的身體呢?在這事上面是否也有公義呢?
是的,在這些事上面也是有公義的,我們由參加天上的宴席也有「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的次序;還有為了主名的緣故,能夠忍受逼迫和痛苦的信徒將要獲得榮耀的冠冕的這些事情上,我們就可以看出來,神的義是彰顯在所有一切的事上面的,這樣才叫作「公」義;
我們在今生未必能看到所有的義彰顯,我們看到在這個世上好人沒有好報,壞人反而得享快樂,就以為沒有公義;其實這都是很錯的,因為今生只是很短暫的一點點生命,公義的完全彰顯還是要在永恆之中的;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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