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二章「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保羅在羅馬書的第一章中,可以說是重重的斥責了不認識神之人的罪;因為不清楚認識神或是根本是假裝不認識神,那人就放縱自己的情慾並且被邪僻的心給牽著走了;我們也強調這裡面是有屬靈爭戰的成分在裡面;當保羅在這樣譴責世上的罪人時,基督徒一定都在一旁阿們,對不對?
因為他們是不認識神的,但我們卻是認識神的,很多人一定是暗暗的這樣想,包括猷太人,基督徒等等的這些宗教人士;因為我們教導了罪,也教導了神,所以我們不是他們;但是千萬別高興的太早,現在保羅就要回過頭來告訴我們這些宗教人,自以為義一樣是很大的罪啊;
保羅在這裡首先要講到的就是論斷人,剛才還在一邊心中竊喜,並帶著渺視眼光看世人之罪的人,現在全部要繃緊了皮在聽著!中文的翻譯還先說:你這論斷人的,然後再講述論斷人的罪;但是英文譯本的寫法更刺激,一上來就來一句:"你也是無可推諉的",讓讀到的人先是心裡一驚,後面才慢慢解釋是因為論斷的原因;
就是這樣,我想讀英文版羅馬書的人,會要比讀中文版的人更加清楚自己是罪人,而讀中文版的基督徒、可能很多還在想我有沒有犯論斷之罪;但是事實上,當我們在小心分辨自己有沒有犯罪,我這樣算不算是?或者是還在為自己辯解的時候,我們正在犯自義之罪啊;
保羅在這裡說了:「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我們不是要逃避責任,但是我們還是來看一下為什麼保羅這樣說呢;這句話所含的意思就是:既然你論斷別人的罪,那就表示你明明白白的知道那是罪,所以我們若犯這罪,那就真的無可推諉了;
那我們究竟是犯了罪沒有?有的人可能還要字斟句酌,好好的想一想我們到底犯了罪沒有,但是若按照神的標準,心裡只要動念想那就是等同是犯罪,主耶穌基督在講到犯姦淫的時候是說:只要是看了其他的婦人,心裡動了淫念的,那就是犯了姦淫;如果真是這樣子計算的話,那我們在許多的罪惡上面,那真是罪無可推了;
因此「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這句話聽起來就更為凝重了,因為那些不虔不義之人所犯的罪,我們過去都犯過了,可能現在還只是在外表忍耐,心中還在繼續犯罪;所以怎麼辦呢?那最低的程度我們至少可以做到不要論斷;
我們講過許多次,主耶穌講到饒恕與憐憫人的原則,現在還要再講,那就是欠大債的人不能原諒欠小債的人的比喻;主耶穌曾說有一個王,他的臣子虧欠了他一千萬兩銀子,那是根本還不了的債,按照律法是要把這個人關在牢裡,直到他的家人付清了欠債,要不然他和他的家人都要被賣作奴隸來還債;但是因為那個臣子表現的非常可憐,王竟然就免了他的債;
那個臣子被放了出來,正想趕緊回家和他的親人相聚,沒有想到他在路上遇見了一個欠了二十兩銀子的人,他就把他緊緊抓住、威逼他還錢;那人還不出來,那大臣就把那欠錢的人下在監裡,一定要他還錢;
王聽到這事就大怒,好個狗東西,我是怎麼對你的而你是怎麼對別人的!就把那個大臣抓來下在監裡,在每一文錢還清楚以前,一定不得把他放出來;各位弟兄姐妹,我們是不是就是那個大臣呢?主免了我們極大的債、也就是代價是死才能付清的罪;但若我們揪住他人的罪不放,對人不依不饒的,那主也可以同樣不饒恕我們的罪,那我們自己的債就還不了了;
關於論斷,在羅馬書十四章中還有一句重要的話,能夠讓我們清楚什麼是論斷,和勸勉人又有什麼不同!我想我們還要再一篇才能將之解釋清楚,願上帝賜福予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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