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二章「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保羅在此處的24節處所寫的「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是被記在哪裡呢?是在以西結書36章
「16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7 「人子啊,以色列家住在本地的時候,在行動作為上玷汙那地。他們的行為在我面前,好像正在經期的婦人那樣汙穢。 18 所以我因他們在那地上流人的血,又因他們以偶像玷汙那地,就把我的憤怒傾在他們身上。 19 我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按他們的行動作為懲罰他們。 20 他們到了所去的列國,就使我的聖名被褻瀆,因為人談論他們說:『這是耶和華的民,是從耶和華的地出來的。』」
以色列人一直以來是自認為是有神所賜律法的民族,他們自認要比世上的萬民要更高一等;但是以西結書所記載的,就是當他們被擄時,他們被四散在萬國之中時,世人觀看了他們的行為,便哈哈大笑:"這些人的行為並沒有比我們更好,他們自稱有神,但是他們之中一樣有小偷,一樣有犯姦淫的,一樣有懶漢作乞丐的!" 就這樣,神的名就受了褻瀆;
基督徒常說自己是罪人,現在連世人都很清楚了,有一個笑話說:「如果你要找罪人,到教會去,那裡的人都說自己是罪人;如果你要找好人,到監獄去,那裡的人都說他們是無辜的!」;雖然我們都已經自稱是罪人,但是每當有牧師或者是傳道人犯罪,不管是偷竊或者是犯姦淫,常常都可以上報紙頭條新聞;
為何可以上頭條新聞?因為很多人都愛看這種新聞;明星傳緋聞已經不太稀奇了,但是如果大牧師傳緋聞,或是在錢財上軟弱,那很多人都想看到;為什麼呢?因為人都有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看看你們基督徒,平常口是心非的說自己是罪人,其實在心裡面自以為是高人一等;
現在連你們的大牧師都傳緋聞,看你們還有什麼好說的?世人其實是要嘲諷基督徒,但是這樣就連神的名都受到褻瀆了;我們對於世人的這種看法實在是無可辯解的;你們看,猷太人所有的問題基督徒都有,若是我們並非真心承認自己真是罪人的話,我們和他們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為什麼保羅要把羅馬書的第二章寫成這樣,他就是要打破猷太人的驕傲,告訴他們責人當先責己,領受了律法又行不出來是沒有用的,人既也不能依靠肉身的遺傳,也不能依靠文化或是精神上的遺傳來自誇;我們身為基督徒也是一樣的,不能說我們讀過聖經就有什麼了不起,受過洗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人若是不能承認自己的問題,就不能真的得救;
我們看到了人該行的善行不出來,光是讀律法不能稱義,唯有行律法的才能稱義,我們也看到應該明白神的心意,教人的人自己更不能犯罪;是的,保羅先告訴我們什麼是應該的,什麼是不應該的;但是後面又不像是世間的道德書或是倫理書會作的,去責成或是真的期待我們可以靠自己作到;
這就是聖經與其他的書本不同之處,先要很誠實的面對自己的問題,然後我們要承認我們無力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真正的依靠神;而猷太人最需要的就是這一點,因此保羅現在重重的責備他們,但是至終沒有放棄他們,我們可以再接下去看這羅馬書,就會慢慢越來越明白了,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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