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 星期四

神的忍耐寬容(羅3:25)

羅馬書三章「25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們可能很聽過很多人,並很多次講救恩的意義,我們多半都是由我們自己的角度來看救恩,所以我們說我們是白白的得著這恩典,是憑著耶穌基督的血,藉著人的信來成就的;這是我們都相當熟知的,我們在上一篇也寫過的,但是還有一句我們並沒有好好解釋的,那就是救恩也要顯明神的義;
 
怎麼說呢?如果我們將25節的後半段和26節連在一起讀的時候,(聖經分節是到15世紀才有的)我們就可以更明白保羅也要將神所啟示的話語要寫出來,這一段話便是:「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保羅說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公義的神為何要寬容犯罪的人呢?有一種實行公義的方式就是誰犯了罪立刻就罰,那麼這樣公義也就可以維持住了,是這樣的嗎?不是這樣的!如果是這樣作的話,神只是在小範圍內實行了公義,但是並不能真正的顯示他完全的公義;
 
我們知道神造人,人也是神的榮耀,只不過是人虧欠了神的榮耀;如果按照神的公義,在人犯罪的時候不給忍耐寬容,只是厲行審判的話,那麼人就只剩下滅絕一條路而已;如此一來,神造人的的目地又是什麼呢?神的公義又是什麼呢?
 
公義的神自然不會將他所造的人盡數滅絕的了,公義的神要把人中間義的和不義的分開;一個人雖然是犯了罪而是有所不義,他裡面有不義的部分也有義的部分;於是神忍耐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並藉著耶穌基督的挽回祭,得著一些能被稱為義的人,這樣就顯出神的義出來了;
 
但是我們要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神對於罪的態度是暫時的忍耐和寬容;保羅說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那並不表示神會對罪採取永遠的寬容,以及永遠寬容犯罪的人;公義的神必不把有罪的當作無罪,所以我們不可以繼續的犯罪,而持續犯罪的人必不是屬於神的;
 
神用忍耐寬容來對待我們,就是要我們有機會悔改(羅馬書2:4),讓基督用血來設立挽回祭,那就是要挽回我們;使得我們能夠被稱為義,並也顯出神的義來;從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知道神的救恩必不是臨時才採用的,而是在人犯罪以前就已經預備好了,是為了要顯出他的義來;
 
有些基督徒以為自己能信、那就是自己的功勞,好像是立了什麼功似的;在保羅那個年代,在當時還有些猷太人自認自己守律法要比他人守得要更好一點;好像他人犯了十條律法,我只犯了五條,所以我要比他們更好一點,這個我們如今當然知道那是錯誤的,律法犯了一條就犯了全條;所以如今沒有人敢誇口自己守得住律法、因此神一定要稱他為義的;我們在這一方面是毫無功勞的;
 
但是在信主這個方面上頭,其實也不是因為我們的自由意志決定要來信主,乃是神先揀選並吸引、保守我們來信他,所以我們在這上面也同樣是毫無功勞的;這一點我們要在下面的一篇當中再來討論,願上帝保守我們的心,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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