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六章「1 這樣,怎麼說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样。 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状上与他聯合;」
耶穌基督的恩典,是赦罪的恩典;然則這樣能夠赦罪的能力與恩典,也被許多的人拿來當作繼續享受在罪中之樂的拖延以及懈怠的藉口;反正我無論犯了什麼罪,耶穌基督的寶血都可以將我的罪洗凈,那麼我為什麼要苦待自己,看到他人在那邊享受罪中之樂,而自己卻不敢?
要知道犯罪往往是有樂趣的,否則人就不會這樣踴躍的犯罪了;但是忍耐、守聖潔和守律法是需要自制力的,所以人往往是樂於犯罪而不願意受任何約束;就是這樣,許多人會想我既然有耶穌基督赦罪的恩典,那我為什麼要這麼約束自己,苦待自己?何以不敢犯罪呢?
這就是保羅在第六章的一開頭所提出的反問「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實在是反應了許多人心底的,雖然是罪惡的但是也是真實的想法;有的人還想:如果基督赦罪的恩典是有限的,他們不是指基督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是每個人可以領受的次數是有限的,例如說七十個七次;
那如果是這樣子,那這樣我們不應當太早信主,免得將赦罪的恩典用盡,應當要留到老年快死之前,信了主,得到赦罪,然後很快的死了,這樣就不怕將赦罪的恩典用完;我發現有這種想法的人還不在少數,但是這種想法其實是很糟糕的,其實是不明白基督的救恩;
他們以為基督的恩恩就像是人世間的東西,越用越少,也越用越弱;他們以為只有赦罪才是恩典,而得生命不是;這些人對於基督的恩典和救恩都有嚴重的誤解,錯誤到一個程度,就好像是羅馬書十章3節所說的:「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將赦罪留到最後嗎?當然不好!越早認罪、越早悔改,那就有越多的時間可以結出基督生命的果子;我們可以放縱自己,留在罪中嗎?當然也不可以,我們若是留在罪中,就不能在罪上面和基督同死;不能在罪上死,就不能在義中與基督同復活過來;
這就是立自己的義的可怕,我們常常用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理智,自己設想的場景來想像:我們是怎麼樣得到拯救的;但是卻不注意到神已經啟示下來的話語;你想死前最後一刻受洗歸主,讓主洗凈自己所有的罪,然後接下來也沒有能力再犯罪了,所以無罪的人應該可以進天國,對不對啊?
這個想法好像是很合理,也從這裡和那裡知道了一些基督赦罪的基本原則;但是你沒有能夠明白整個救恩的道理;所以這個道理看起來是很合理,只是合你自己的理而已;好像看起來也是義的,但是這樣一來你就是立了你自己的義,並不符合神的義;
留在罪中好叫恩典顯多也是一樣,你看了前章20節「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若果就這樣斷章取義了,而且還是因為罪惡的私心來斷章取義的,那麼就會得出這樣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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