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六章「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做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做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前一篇我們提到了不要容許罪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是的,雖然我們的這個身體是必死的身體,也就是一定要朽壞的,但是我們因為有著更高的盼望,因此,我們的這一生,不是僅僅以滿足自身的慾望為最高的追求;反之,如果我們的這個身體死了就完了,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在我們還活著的時候,盡量滿足我們身體的慾望呢?反正死了就完了嘛;
那是因為還有神,永生的神告訴我們在我們身體死了以後並不是就完了,人的生命還有更高的意義;如果我們是任由罪在我們這身體上作王,那我們是真的註定要滅亡的,隨著身體的死之後,靈魂也要跟著滅亡;但是如果我們在死了以後還有復活,還有更豐盛的生命的話,那麼我們一生行事為人的目標、的態度就要不同了;
怎麼不同呢?我們當然除了要照顧自己身體的需要之外,因為我們現在也還是需要這身體才能「行事和為人」;但是我們還要按照那位使我們能夠在身體死後再復活,還能再有更豐盛生命的神的旨意,來過我們在地上短暫的一生,對不對?
如果雖然有神,但是我們的這一生過完了還是就完了,那麼神的存在對於我們的意義還是並不大;我們只要逃避神在今生可能會給我們的處罰就好了,反正死了就完了嘛;但是不是的!從神給我們的啟示我們知道:我們並不是身體死了就完了,神可以使我們死了以後還可以再復活,並且還按著神的旨意,在永恆中有著更豐盛,更美麗的生命等著我們;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當在今生就要討神喜悅,按照神旨意過生活的原因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當如保羅所說的:「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因為在罪中的,死了以後還要再滅亡,但是神允許我們因信稱義,又應允我們義人必因信得生;所以我們在地上的這一生,就當作一個討神喜悅的義人;
那麼什麼是「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呢?那就是說我們應當要用這個有限又必朽壞的肢體,包括身體、能力,智慧和才幹等,去行神所要我們去行的事,也就是神看為好的事,但是不要去行神看為惡、不讓我們去行的事,這樣就是去行義了;神也喜悅這樣的祭;
律法中規定了許多的祭,大多數的祭是為了贖罪,那些必不是神所喜悅的祭,因為收到那樣的祭就表示有人已經犯了罪才要贖罪;律法也不能規定什麼樣的好事是應該要去作的,因為一但有這樣的規定,就有人會刻意去行之;例如佛教的放生典禮,結果是因為要放生,結果就有了更多的補抓,最後反而是傷害了更多的生命;
我們去行義,那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就告訴了我們:在安息日治病救人是可以的;我們若是獻自己給神,那我們就要領受恩典,包括赦罪以及聖靈,那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律法是不能定罪我們這些罪已經被贖之人的,受聖靈帶領行事的人也必定不會讓罪作王的;
我們能說因為我們是因信稱義的,那行為就不重要,身體就不重要嗎?剛好相反,保羅在這裡花了第六章整整一章的經文,也還有其它的地方多次講到,叫我們不要再犯罪了,不要再犯罪了;我們當去行的應該是義,而不要去行污穢和犯罪;
我們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就不重要了嗎?不是的,律法乃是神的啟示,讓我們知道人的罪和神的義是什麼;在恩典以下我們就可以躺著準備進天堂嗎?其實在恩典以下就當要順服恩典的帶領,否則到最後那人會發現自己根本不在恩典以下,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保守賜福給我們每一個人。
在前一篇我們提到了不要容許罪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是的,雖然我們的這個身體是必死的身體,也就是一定要朽壞的,但是我們因為有著更高的盼望,因此,我們的這一生,不是僅僅以滿足自身的慾望為最高的追求;反之,如果我們的這個身體死了就完了,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在我們還活著的時候,盡量滿足我們身體的慾望呢?反正死了就完了嘛;
那是因為還有神,永生的神告訴我們在我們身體死了以後並不是就完了,人的生命還有更高的意義;如果我們是任由罪在我們這身體上作王,那我們是真的註定要滅亡的,隨著身體的死之後,靈魂也要跟著滅亡;但是如果我們在死了以後還有復活,還有更豐盛的生命的話,那麼我們一生行事為人的目標、的態度就要不同了;
怎麼不同呢?我們當然除了要照顧自己身體的需要之外,因為我們現在也還是需要這身體才能「行事和為人」;但是我們還要按照那位使我們能夠在身體死後再復活,還能再有更豐盛生命的神的旨意,來過我們在地上短暫的一生,對不對?
如果雖然有神,但是我們的這一生過完了還是就完了,那麼神的存在對於我們的意義還是並不大;我們只要逃避神在今生可能會給我們的處罰就好了,反正死了就完了嘛;但是不是的!從神給我們的啟示我們知道:我們並不是身體死了就完了,神可以使我們死了以後還可以再復活,並且還按著神的旨意,在永恆中有著更豐盛,更美麗的生命等著我們;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當在今生就要討神喜悅,按照神旨意過生活的原因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當如保羅所說的:「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因為在罪中的,死了以後還要再滅亡,但是神允許我們因信稱義,又應允我們義人必因信得生;所以我們在地上的這一生,就當作一個討神喜悅的義人;
那麼什麼是「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呢?那就是說我們應當要用這個有限又必朽壞的肢體,包括身體、能力,智慧和才幹等,去行神所要我們去行的事,也就是神看為好的事,但是不要去行神看為惡、不讓我們去行的事,這樣就是去行義了;神也喜悅這樣的祭;
律法中規定了許多的祭,大多數的祭是為了贖罪,那些必不是神所喜悅的祭,因為收到那樣的祭就表示有人已經犯了罪才要贖罪;律法也不能規定什麼樣的好事是應該要去作的,因為一但有這樣的規定,就有人會刻意去行之;例如佛教的放生典禮,結果是因為要放生,結果就有了更多的補抓,最後反而是傷害了更多的生命;
我們去行義,那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就告訴了我們:在安息日治病救人是可以的;我們若是獻自己給神,那我們就要領受恩典,包括赦罪以及聖靈,那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律法是不能定罪我們這些罪已經被贖之人的,受聖靈帶領行事的人也必定不會讓罪作王的;
我們能說因為我們是因信稱義的,那行為就不重要,身體就不重要嗎?剛好相反,保羅在這裡花了第六章整整一章的經文,也還有其它的地方多次講到,叫我們不要再犯罪了,不要再犯罪了;我們當去行的應該是義,而不要去行污穢和犯罪;
我們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就不重要了嗎?不是的,律法乃是神的啟示,讓我們知道人的罪和神的義是什麼;在恩典以下我們就可以躺著準備進天堂嗎?其實在恩典以下就當要順服恩典的帶領,否則到最後那人會發現自己根本不在恩典以下,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保守賜福給我們每一個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